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蔚蓝锂芯 编号:2021-096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25 日下午 2: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金塘西路 456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CHEN KAI 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 名,代表 股份 297,348,8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71%。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244,862,42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3.6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2,486,3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出席会议股东中,绿伟有限公司和昌正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7,395,728 股,属于关联方,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9,912,9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 反对 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5,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38,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反对 3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3%。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中,绿伟有限公司和昌正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7,395,728 股,属于关联方,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9,754,0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 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弃权 5,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9,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出席会议股东中,绿伟有限公司和昌正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7,395,728 股,属于关联方,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9,753,9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 反对 19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弃权 5,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9,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反对 19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3%。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出席会议股东中,绿伟有限公司和昌正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7,395,728 股,属于关联方,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9,754,0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 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弃权 5,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9,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出席会议股东中,绿伟有限公司和昌正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7,395,728 股,属于关联方,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9,754,0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 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弃权 5,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9,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出席会议股东中,绿伟有限公司和昌正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7,395,728 股,属于关联方,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9,754,0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 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弃权 5,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9,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5)发行数量 出席会议股东中,绿伟有限公司和昌正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7,395,728 股,属于关联方,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9,754,0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 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弃权 5,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9,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限售期 出席会议股东中,绿伟有限公司和昌正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7,395,728 股,属于关联方,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9,754,0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 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弃权 5,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9,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出席会议股东中,绿伟有限公司和昌正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7,395,728 股,属于关联方,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9,754,0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 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弃权 5,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9,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8)决议有效期 出席会议股东中,绿伟有限公司和昌正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7,395,728 股,属于关联方,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9,754,0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 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弃权 5,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9,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9)上市地点 出席会议股东中,绿伟有限公司和昌正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7,395,728 股,属于关联方,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9,754,0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 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弃权 5,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9,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0)募集资金用途 出席会议股东中,绿伟有限公司和昌正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7,395,728 股,属于关联方,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9,754,0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 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弃权 5,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9,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出席会议股东中,绿伟有限公司和昌正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7,395,728 股,属于关联方,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9,754,0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 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弃权 5,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9,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特别议案《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出席会议股东中,绿伟有限公司和昌正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7,395,728 股,属于关联方,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9,754,0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 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弃权 5,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9,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 出席会议股东中,绿伟有限公司和昌正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7,395,728 股,属于关联方,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9,754,0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 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弃权 5,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9,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 出席会议股东中,绿伟有限公司和昌正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7,395,728 股,属于关联方,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9,754,0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 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弃权 5,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9,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特别议案《相关方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出席会议股东中,绿伟有限公司和昌正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7,395,728 股,属于关联方,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9,754,0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 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弃权 5,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9,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中,绿伟有限公司和昌正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7,395,728 股,属于关联方,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9,754,0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 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弃权 5,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9,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中,绿伟有限公司和昌正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7,395,728 股,属于关联方,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9,754,0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 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弃权 5,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9,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中,绿伟有限公司和昌正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7,395,728 股,属于关联方,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9,754,0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 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弃权 5,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9,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754,0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 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弃权 5,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79,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居建平及张红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