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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蔚蓝锂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2-04-12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2年4月)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
义务:                               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
缴纳股金;                           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不得退股;                           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
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
权人的利益;                       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                       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事项;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定的其他事项。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对象提供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方提供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人数,或者不足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人数,或者不足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即 6 人时;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总额 1/3 时;                         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提交
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登记日;                               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表决程序。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                               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开披露。                           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            (删除)第八十条
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
                                           (后续条款编号相应依次调整)
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第九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 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会解除其职务。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 1/2。                             数的 1/2。
    董事的选聘程序详见股东大会议           董事的选聘程序详见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                               事规则。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一,设董事长 1 人。                人。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关议事 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关议事
规则。                             规则。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                                  人士。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                           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
                                        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
                                        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后续条款编号相应依次调整)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
                                        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      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
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   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可以续聘。                              1 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
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      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
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江苏省苏州市      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江苏省苏州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        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
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