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2-11-0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2-03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
监管局(广东证监【2012】185号)《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
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历年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自查,
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在承诺期限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起人法人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承诺主体:中山庞德大洋贸易有限公司
    公布载体:《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山大
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承诺内容: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正在持续履行中,截止目前,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
与承诺内容相悖的情况。

    二、发起人自然人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承诺主体:鲁楚平、徐海明、彭惠、熊杰明
    公布载体:《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山大
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辞去上述
职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正在持续履行中,截止目前,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
与承诺内容相悖的情况。

    三、避免同业竞争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公司发起人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含离任6个月后人员)。
    公布载体:《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承诺内容:(1)承诺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本人(或
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子公司将尽量避免与大洋电机和其控股或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
交易;(3)如果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交
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价
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资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
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正在持续履行中,截止目前,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
与承诺内容相悖的情况。

    四、股份追加锁定承诺

    承诺主体:鲁楚平
    公布载体:《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追加承诺的提示性公告》
    承诺内容:鲁楚平先生承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60,940,000股自承诺之日起延期锁定
18个月,即自2011-12-26至2013年6月26日止,如违反承诺的违约条款,鲁楚平先生愿意将
减持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公司。
    承诺期限:2011年12月26日——2013年6月26日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正在持续履行中,截止目前,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


                                       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与承诺内容相悖的情况。

    五、分红承诺

    承诺主体:公司
    公布载体:《公司章程》、《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政策和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
    承诺内容:(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
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2)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3)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
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当报告期内每股收益超过0.35元时,公司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正在持续履行中,截止目前,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
与承诺内容相悖的情况。

    六、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承诺主体:公司
    公布载体:《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政策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承诺内容:未来三年内,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如果未来三年
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


                                       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承诺期限:2012年——2014年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正在持续履行中,截止目前,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
与承诺内容相悖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1 月 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