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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年度经营考核奖励基金管理制度(2013年3月)2013-03-1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经营考核奖励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与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状人员的
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减少
管理者的短期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依据
《薪酬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年度经营考核奖励基金,具体实施由公司总裁实施,是用于鼓励
与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状的人员而设立的基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1、 与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状的人员;
    2、 子公司人员参照此办法的精神,自行制定规定并报批后执行。

                        第二章      年度经营考核基金的提取

    第四条   年度经营考核奖励基金按以下原则提取:
    1、奖励的前提条件
      公司目标完成率=销售收入目标完成率           年终奖励系数(与公司目标挂钩部分)
      *50%+公司营业利润目标完成率*50%)
                   <100%                                             0
                                                                     1
                   ≥100%                        增加:依利润超额情况提取奖励基金,具体
                                                               详见表2。
                            表 1:公司目标完成率与年终奖励关系表

    2、利润超额提取奖励基金表

               超出目标利润比例                           奖励基金部分占超额利润比例

                     ≤2%                                            30%

                                             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4%                                    25%

                    4%——6%                                    20%

                    6%——8%                                    20%

                    8%——10%                                   20%

             奖励基金(超出利润目标部分 X 奖励基金比例)暂时以 5,000,000 封顶

                                表 2:利润超额提取奖励基金表

    第五条     公司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年度报告后,按照第四条提取比例进行
确认奖励基金额度。

                       第三章       年度经营考核奖励基金的分配

    第六条     年度经营考核奖励基金的奖励形式:
   1、 现金奖励;
    2、 其他形式奖励。
    第七条     年度经营考核奖励基金的分配原则
    1、战略导向原则
    2、业绩导向原则
    3、激励原则
    第八条     年度经营考核奖励基金的分配比例
    个人年度经营考核奖励金额与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相关,具体依
据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第四章       其 他

    第九条     年度经营考核奖励基金专款专用,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设专户管理。
    第十条     年度经营考核奖励基金的提取、保管及使用情况,每年由公司审计管理部
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亦同。
    第十二条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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