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年度经营考核奖励基金管理制度(2013年3月)2013-03-1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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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经营考核奖励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与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状人员的
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减少
管理者的短期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依据
《薪酬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年度经营考核奖励基金,具体实施由公司总裁实施,是用于鼓励
与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状的人员而设立的基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1、 与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状的人员;
2、 子公司人员参照此办法的精神,自行制定规定并报批后执行。
第二章 年度经营考核基金的提取
第四条 年度经营考核奖励基金按以下原则提取:
1、奖励的前提条件
公司目标完成率=销售收入目标完成率 年终奖励系数(与公司目标挂钩部分)
*50%+公司营业利润目标完成率*50%)
<100% 0
1
≥100% 增加:依利润超额情况提取奖励基金,具体
详见表2。
表 1:公司目标完成率与年终奖励关系表
2、利润超额提取奖励基金表
超出目标利润比例 奖励基金部分占超额利润比例
≤2% 3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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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5%
4%——6% 20%
6%——8% 20%
8%——10% 20%
奖励基金(超出利润目标部分 X 奖励基金比例)暂时以 5,000,000 封顶
表 2:利润超额提取奖励基金表
第五条 公司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年度报告后,按照第四条提取比例进行
确认奖励基金额度。
第三章 年度经营考核奖励基金的分配
第六条 年度经营考核奖励基金的奖励形式:
1、 现金奖励;
2、 其他形式奖励。
第七条 年度经营考核奖励基金的分配原则
1、战略导向原则
2、业绩导向原则
3、激励原则
第八条 年度经营考核奖励基金的分配比例
个人年度经营考核奖励金额与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相关,具体依
据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第四章 其 他
第九条 年度经营考核奖励基金专款专用,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设专户管理。
第十条 年度经营考核奖励基金的提取、保管及使用情况,每年由公司审计管理部
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亦同。
第十二条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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