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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关于北京佩特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等事项的进展公告201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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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4-00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佩特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基本情况

    按照《北京佩特来电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和
《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的条款约定,中山大洋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1月17日向卖方美国佩特来电器(中国)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PECH”)汇出款项64,845,000美元(即首期股权转让价款款
7800万美元扣除本次交易的全部中国预提税、中国印花税以及并购保险保费之后的余
额),完成了北京佩特来52%股权转让款的首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14年1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完成北京佩特来52%股权转让款首期支付的进
展公告》。

    二、有关事项进展情况

    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2014年1月24日,公司与卖方PECH
完成了关于收购北京佩特来52%股权文件的交割。至此,本次交易已满足了北京佩特来
控制权转移的所有条件,并符合公司对北京佩特来实施合并报表的相关要求,合并报表
日确认为2014年1月24日。
    2、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已于2014年1月24日汇出了第
二期股权转让价款32,500,000 美元,完成了北京佩特来52%股权转让款的第二期股权转
让价款的支付。公司将在北京佩特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一个月内向卖方PECH支付
第三期也即最后一期股权转让款195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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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已于2014年1月24日向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
分公司购买了一份责任限额为2000万美元的并购保证补偿保险(保险费已从首期股权转
让价款中列支并预扣),起保日自2014年1月24日零时起。
    4、2014年1月26日,北京佩特来完成了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主要内容如下:

      类别                                       内容

  公司名称                       北京佩特来电器有限公司

   住 所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南

 法定代表人                                   鲁楚平

  注册资本                                  美元500万元

  实收资本                                  美元5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许可经营项目:制造汽车或发动机使用的发电机、起动机。
              一般经营项目:开发汽车或发动机使用的发电机、起动机;机电设备、
              电器产品及其零配件、汽车零配件的批发、佣金代理(不含拍卖)、
  经营范围
              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提供上述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
              业务。

  成立日期                              2001年03月02日

  营业期限                   2001年03月02日至2031年03月01日


    5、根据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与达弼债务持有人DAMF II 发电机控股有限公司、
DAMF II饮料有限公司、PECH 、PECH 控股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DAMF债务质押解
除协议》相关约定,DAMF II 发电机控股有限公司在收到首期股权转让款中向其支付
的债务清偿款项6116万美元后,向其指定通知银行提出撤销备用信用证的申请。公司于
2014年1月27日收到《中国银行保函撤销通知书》(编号:GC3372513000670),确认
上述备用信用证已于2014年1月27日撤销。
    6、公司于近日获北京佩特来告知,因买方与卖方基于审批的需要以及根据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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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重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以取代双方原于2013年12月11日签署的《股权收购
协议》,北京佩特来与佩特来电器公司(Prestolite Electric Incorporated)于2014年1月16
日重新签署了《国际销售和服务协议的修订案》、《经修订和重述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的修订案》以及《技术合作协议的修订案》(以下统称“《修订案》”),该等《修订
案》承继了双方于2013年11月30日就上述事项所签订的《修订案》(“原《修订案》”)
的全部内容,且在其获签署后取代前述原《修订案》。该等调整不构成对原《修订案》
的实质性的重大变化。

    三、后续进展公告


    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按照分别与沧州帝威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和北京京瑞竹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北京佩特来电器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
协议》的相关约定,办理受让北京佩特来20.768%的股权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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