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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4-00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13】5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
 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
 关主体承诺及履行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                                                      承诺披露     承诺履行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类型                                                        时间         期限
                                                                                   截至本公告
发行    鲁楚平、徐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
                                                                                   披露之日,严
上市    海明、彭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辞去所任职务   2008-6-4       长期
                                                                                   格履行了承
承诺    惠、熊杰明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诺
                     (1)承诺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相同
                     或相似的业务;
                     (2)本人及所控制的子公司将尽量避免
        鲁楚平、徐   与大洋电机和其控股或控制的子公司之
        海明、彭     间发生关联交易;
        惠、熊杰     (3)如果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交易双方                           截至本公告
发行
        明、毕荣     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                            披露之日,严
上市                                                      2008-6-4       长期
        华、刘自     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                          格履行了承
承诺
        文、陈建     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                                诺
        清、樊惠     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资
        平、晏展华   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
                     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
                     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以
                     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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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
发行   中山庞德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
                                                                                   披露之日,严
上市   大洋贸易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    2008-6-18       长期
                                                                                   格履行了承
承诺   有限公司   总数的 25%。
                                                                                       诺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
                  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
                  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本公告
       中山大洋
分红              (2)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                              披露之日,严
       电机股份                                        2012-5-16        长期
承诺              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                               格履行了承
       有限公司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                                   诺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
                  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
                  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
                  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
                  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当报告期内每股收益超过0.35元时,公司
                  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未来三年内,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
                  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
                  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此三个连                              截至本公告
       中山大洋
分红              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披露之日,严
       电机股份                                         2012-5-16     2014-12-31
承诺              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格履行了承
       有限公司
                  润的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                                  诺
                  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如果未来三年内
                  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
                  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
                  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注:
     鲁楚平先生与彭惠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山庞德大洋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股
 东,持有公司6.72%的股权;徐海明先生为公司董事、总裁;毕荣华先生为公司董事、
 副总裁;熊杰明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晏展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刘自文女士
                                           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为公司副总裁;樊惠平先生为公司监事;陈建清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经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承诺履行
情况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承诺履行情况一致,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不符合
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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