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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4-04-1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
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审计机构 2013 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案》、
以及《关于修改<分红政策>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
通与探讨,现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审计机构 2013 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案》,认为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
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
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本人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
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修订《分红政策》相关条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要求,公司进
一步完善《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明确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
政策,以及对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
条件、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决策程序与机制、利润分配
的监督约束机制做出了进一步制度性安排,能够有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内容修订符合中国证监会
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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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黄苏融             栾京亮              肖永平                  陈昭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