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6-2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4-04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13】5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
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
关主体承诺及履行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 承诺披露 承诺履行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类型 时间 期限
截至本公告
发行 鲁楚平、徐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
披露之日,
上市 海明、彭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辞去所任职务后 2008-6-4 长期
严格履行了
承诺 惠、熊杰明 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
(1)承诺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相同
或相似的业务;
(2)本人及所控制的子公司将尽量避免
鲁楚平、徐 与大洋电机和其控股或控制的子公司之
海明、彭 间发生关联交易;
惠、熊杰 (3)如果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交易双方 截至本公告
发行
明、毕荣 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 披露之日,
上市 2008-6-4 长期
华、刘自 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 严格履行了
承诺
文、陈建 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 承诺
清、樊惠 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资比较或
平、晏展华 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交易
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
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以保证交易价
格的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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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
发行 中山庞德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每
披露之日,
上市 大洋贸易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2008-6-18 长期
严格履行了
承诺 有限公司 数的 25%。
承诺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
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
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
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
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
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截至本公告
中山大洋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分红 2012-5-16/ 披露之日,
电机股份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a) 长期
承诺 2014-4-15 严格履行了
有限公司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承诺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40%;(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
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
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4)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
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
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
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当报告
期内每股收益超过0.35元时,公司可以考
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分红 中山大洋 未来三年内,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 截至本公告
2012-5-16 2014-12-31
承诺 电机股份 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本 披露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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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 严格履行了
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每年以 承诺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此三个连续年度
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
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
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
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
的回报力度。
注:
鲁楚平先生与彭惠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山庞德大洋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股
东,持有公司6.72%的股权;徐海明先生为公司董事、总裁;毕荣华先生为公司董事、
副总裁;熊杰明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晏展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刘自文女士
为公司副总裁;樊惠平先生为公司监事;陈建清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经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承诺履行
情况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承诺履行情况一致,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不符合
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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