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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6-2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4-04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13】5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
 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
 关主体承诺及履行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                                                       承诺披露   承诺履行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类型                                                         时间       期限
                                                                                 截至本公告
发行   鲁楚平、徐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
                                                                                 披露之日,
上市   海明、彭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辞去所任职务后   2008-6-4    长期
                                                                                 严格履行了
承诺   惠、熊杰明   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
                    (1)承诺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相同
                    或相似的业务;
                    (2)本人及所控制的子公司将尽量避免
       鲁楚平、徐   与大洋电机和其控股或控制的子公司之
       海明、彭     间发生关联交易;
       惠、熊杰     (3)如果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交易双方                          截至本公告
发行
       明、毕荣     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                         披露之日,
上市                                                       2008-6-4    长期
       华、刘自     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                         严格履行了
承诺
       文、陈建     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                           承诺
       清、樊惠     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资比较或
       平、晏展华   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交易
                    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
                    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以保证交易价
                    格的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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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
发行   中山庞德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每
                                                                                  披露之日,
上市   大洋贸易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2008-6-18     长期
                                                                                  严格履行了
承诺   有限公司   数的 25%。
                                                                                    承诺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
                  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
                  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
                  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
                  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
                  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截至本公告
       中山大洋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分红                                                   2012-5-16/                 披露之日,
       电机股份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a)                  长期
承诺                                                   2014-4-15                  严格履行了
       有限公司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承诺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40%;(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
                  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
                  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4)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
                  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
                  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
                  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当报告
                  期内每股收益超过0.35元时,公司可以考
                  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分红   中山大洋   未来三年内,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                              截至本公告
                                                         2012-5-16   2014-12-31
承诺   电机股份   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本                            披露之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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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    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                      严格履行了
                 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每年以                        承诺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此三个连续年度
                 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
                 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
                 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
                 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
                 的回报力度。

    注:
    鲁楚平先生与彭惠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山庞德大洋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股
东,持有公司6.72%的股权;徐海明先生为公司董事、总裁;毕荣华先生为公司董事、
副总裁;熊杰明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晏展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刘自文女士
为公司副总裁;樊惠平先生为公司监事;陈建清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经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承诺履行
情况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承诺履行情况一致,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不符合
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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