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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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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的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
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中山市群力兴塑料五金电子制品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均属
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非经营性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12年3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科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科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
请办理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为3年。截至2014年
6月30日,宁波科星累计发生担保借款2,650万元。
    2、2012年3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芜湖杰诺瑞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杰诺瑞”)在徽商银行芜湖天门山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芜湖分行申请办理累计
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为3年。2014年3月4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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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诺瑞发展迅速,为支持杰诺瑞业务的快速发展,同意公司为杰诺瑞向相关银行办理授
信贷款追加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 万元人民币,
同时根据杰诺瑞开展业务的需要,将杰诺瑞办理授信贷款的银行更改为徽商银行和中国
建设银行。本次追加的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担保期限与前次3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剩余期限相同。杰诺瑞以
其二期厂房及土地(房产证号:芜房地权证鸠江字第2013873013号;土地证号:芜鸠工
挂国用(2013)第001号)为公司向其提供的累计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担保提
供反担保。截至2014年6月30日,杰诺瑞未发生担保借款。
    3、2014年3月20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洋电机(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大洋香港”)
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按期末汇率折算为人民
币30,764.00万元)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3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通过之日起生效。截至2014年6月30日,大洋香港未发生担保借款。
    4、201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北京佩特
来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佩特来电器有限公司(简
称“北京佩特来”)向银行申请办理累计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授信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3年。截至2014年6月30日,北京佩特来未发生担
保借款。
    5、2014年6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杰诺瑞已被确认为芜湖市科技“小巨人”项目一类企业,为
支持杰诺瑞顺利取得科技“小巨人”项目的财政补助,公司为杰诺瑞向芜湖市中小企业
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人民币400万元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与上述科技“小巨人”项目期限同期。截至2014年6月30日,杰诺瑞未发生担保借款。
    6、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2,650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
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
    经认真核查,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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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报告期内(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
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且该管理办法得到了严格执行,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从而避
免违规担保,保证了资产安全。
    公司充分披露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报告期内,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
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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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苏融               栾京亮               肖永平                  陈昭




                                                             2014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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