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2014-09-1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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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供的与关联方关于仓库租赁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
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中山惠洋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惠洋”)
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仓库租赁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
要,仓库租赁价格根据所租仓库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
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与中山惠洋的上述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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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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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苏融 栾京亮 肖永平 陈昭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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