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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12-1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4-07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下午 16:3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12 月 2 日以
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大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
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现场与通
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 3》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监事会对《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发表核实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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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监事会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刊载在2014年12
月1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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