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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1-1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5-00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1 月 14 日上午 11:00 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 月 8 日以邮
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大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表
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该
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监事会认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项
议案经表决: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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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且已满足《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同意以 2015 年 1 月 14 日为授予
日,向 14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共计 2074.60 万份。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刊载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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