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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2015-01-1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5-00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随后公司将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并
就上述事项与证监会进行了沟通。
    2、201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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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山
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5、2014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2331.2 万份,约占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85109 万股的 2.74%,其中首次授予
2101.2 万份权益约公司股本总额的 2.47%,预留 230 万份,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额的 9.87%,
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部分: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165.6 万份,约占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 85109 万股的 1.37%。其中首次授予 1050.6 万份,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额的 45.07%,
预留 115 万份,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额的 4.93%。
     限制性股票部分: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65.6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 85109 万股的 1.37%。其中首次授予 1050.6 万股,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额的
45.07%,预留 115 万股,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额的 4.93%。
                                 获授股票期   占授予权益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权益   合计占目前
  姓名              职务         权总额(万   总数的比例   股票总额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
                                 份)         (%)        (万股)     (%)        例(%)

 徐海明      总裁、副董事长         105.9       4.54%        105.9        4.54%         0.25%

 毕荣华       董事、副总裁           33         1.42%          33         1.42%         0.08%

 晏展华             副总裁           30         1.29%          30         1.29%         0.07%

 刘自文             副总裁           33         1.42%          33         1.42%         0.08%

 熊杰明    董事、董事会秘书          28         1.20%          28         1.20%         0.07%

 伍小云        财务负责人           18.8        0.81%         18.8        0.81%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801.9       34.40%       801.9       34.40%         1.88%
  人员、业务骨干共计 139 人
             预留                    115        4.93%         115         4.93%         0.27%

             合计                  1165.6       50.00%       1165.6      50.00%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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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
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三位已离职,另有一位已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正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上述四位人员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取消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 8.7 万份、
限制性股票共计 8.7 万股;另有三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共计 9.2 万
股。则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
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 145 人调整为 141 人,本次授予权益总
数由 2331.2 万份调整为 2304.6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总数由 2101.2 万份调整为 2074.6 万
份,预留部分不作变动,具体如下:

                                 获授股票期   占授予权益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权益   合计占目前
  姓名             职务          权总额(万   总数的比例   股票总额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
                                   份)       (%)        (万股)     (%)        例(%)

 徐海明     总裁、副董事长         105.9        4.60%        105.9        4.60%         0.25%

 毕荣华      董事、副总裁           33          1.43%          33         1.43%         0.08%

 晏展华            副总裁           30          1.30%          30         1.30%         0.07%

 刘自文            副总裁           33          1.43%          33         1.43%         0.08%

 熊杰明    董事、董事会秘书         28          1.21%          28         1.21%         0.07%

 伍小云       财务负责人            18.8        0.82%         18.8        0.82%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793.2        34.42%        784        34.02%         1.85%
  人员、业务骨干共计 135 人
            预留                    115         4.99%         115         4.99%         0.27%

            合计                   1156.9       50.20%       1147.7      49.80%         2.71%



    三、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以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
定。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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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
量的调整系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所进行,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
励备忘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获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尚需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手续并相应办
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决议;
    2、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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