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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监事会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15-01-1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公司所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三位
已离职,另有一位已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正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上述四位人员不再满足
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除此以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其余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以下无正文)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为大洋电机监事会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监事:




       王大力                   樊惠平                  王林燕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