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5-01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 年 2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9 名,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审议,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担保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 的董事同意及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并作出如下决议: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宁波科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科星”)积极推进 钐钴磁体及钕铁硼磁体的产业化进程及市场开拓,公司拟为宁波科星在银行办理累计不 超过人民币 5500 万元的授信贷款提供担保;为支持控股孙公司芜湖杰诺瑞汽车电器系 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诺瑞”)积极推进汽车起动机、发电机及其相关配套产品的 产业化进程及市场开拓,公司拟为杰诺瑞在银行办理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授 信贷款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须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波科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宁波科星成立于 2004 年 5 月 12 日,经 2011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宁波科星实施收购并增资,现宁波科星为本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瞻歧镇鄞东南路 199 号(宁波市鄞州 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滨海创业中心),法定代表人为潘道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9.4691 万元,本公司所持 股份占其总股本的 51%,宁波科星经营范围为:磁性材料、元器件及磁性生产设备、机 电产品及机电设备、仪器、仪表、自动化成套设备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自营或代 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2)宁波科星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06,904,965.84 199,859,150.84 负债总额 76,339,365.23 67,732,187.27 所有者权益 130,565,600.61 132,126,963.57 项 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48,114,657.22 158,713,488.92 利润总额 3,672,690.64 1,781,043.98 净利润 3,522,575.51 1,561,362.96 注:以上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芜湖杰诺瑞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杰诺瑞成立于 2007 年 7 月 31 日,经 201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大洋电机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武汉大洋电机”)对杰诺瑞实施了收购并增资,武汉大洋电机持有杰诺瑞 57.5%的股权,从而使得杰诺瑞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杰诺瑞注册地点位于:芜湖市鸠 江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曾庆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汽 车发电机、起动机、混合动力电机,汽车电机电器生产、研发、销售。 (2)杰诺瑞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63,464,631.80 246,680,814.80 负债总额 96,602,740.31 169,176,099.90 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所有者权益 66,861,891.49 77,504,714.90 项 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217,356,137.22 271,989,057.69 利润总额 20,284,584.71 26,049,745.46 净利润 18,245,226.82 22,802,823.41 注:以上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宁波科星向中国银行宁波分行、中国银行中山分行申请办理累计不超过 人民币 5500 万元的授信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 3 年,自 2015 年 3 月 20 日起生效。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尽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署担保协议。 宁波科星的其余三位自然人股东以其各自持有的宁波科星股权为上述担保提供反 担保。 2、公司为杰诺瑞向徽商银行芜湖天门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芜湖镜湖分行申请办 理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授信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期限 3 年,自 2015 年 3 月 20 日起生效。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尽快与徽商银 行芜湖天门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芜湖镜湖分行签署担保协议。 杰诺瑞以其一、二期厂房及土地(房产证号:房地权证芜鸠江区字第 2012040800 号,芜房地权证鸠江字第 2013873013 号;土地证号:芜鸠工挂国用(2013)第 001 号) 为公司向其提供的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原因:鉴于宁波科星和杰诺瑞资信及盈利前景良好,同时公司董事会 认为该担保是为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借款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较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宁波科星和杰诺瑞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 信用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利益大于风险,加之本次 贷款项全部由公司监控使用,宁波科星及杰诺瑞既往又无逾期未偿还贷款的情形发生, 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宁波科星和杰诺瑞办理上述担保。 3、公司持有宁波科星的股权比例为51%,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大洋电机持有杰诺瑞 的股权比例为57.5%,此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担保协议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4、宁波科星的其余三位自然人股东以其各自持有的宁波科星股权为上述担保提供 反担保。杰诺瑞以其一、二期厂房及土地(房产证号:房地权证芜鸠江区字第 2012040800 号,芜房地权证鸠江字第 2013873013 号;土地证号:芜鸠工挂国用(2013)第 001 号) 为公司向其提供的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系公司为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折合人民币68,100万元 (美元/人民币汇率以6.24计),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00%,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2 月 1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