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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5-02-1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5-01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
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
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等具体准则,并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审批程序
    2015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董事会以 9 票赞成,
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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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该等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
(财会[2014]14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
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
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上
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期初金额产生影
响,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对 2014 年财务报表期初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采用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2 号-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采用前期初余额                                         采用后期初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影响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3,237,699.64      23,237,699.64

长期股权投资             50,899,958.17                      -23,237,699.64      27,662,258.53


       2、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
披露。

       3、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
会[2014]7 号),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在资产负债表列报
中,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科目,原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期货公允价值变动部分,分类为
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核算。在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中,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
分为两类:(1)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对 2014 年财务报表期初金额的影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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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采用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2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采用前期初余额                                       采用后期初余额
                                         号-长期股权投资》)影响金额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2,695,702.47                     12,695,702.47

资本公积              1,209,113,449.51                   -26,307,480.48   1,182,805,969.03

其他综合收益                                              13,611,778.01      13,611,778.01


    4、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
会[2014]10 号),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该准则的规定,
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需运用重大判断。公司以前年度纳入
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
    5、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
[2014]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采用该准则将导致公司
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
披露。
    6、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
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7、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的通知》(财会[2014]1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
露》。该准则生效后,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
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有关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除外)。
    8、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
会[2014]23 号),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在 2014 年度及以
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4 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
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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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
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 2014 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 9 号、30 号、33 号、39 号、40
号、2 号、41 号等七项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
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
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
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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