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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境外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15-02-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境外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基于业务发展需要,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电机”或
“公司”)拟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大洋电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
香港”)在境外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大洋电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5 号: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开展境外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公司主要业务为家电及家居电器电机、新能源车辆动力总成系统及车辆旋转
电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铜(漆包线)、钢材(硅钢
和冷轧钢板)和铝材(铝锭),因而铜及铝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较
大影响。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多变,有色金属市场波动较大,有色金属产品金融属
性越来越强。随着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的推进,公司及子公司的国际客户不断增
加,为有效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和减少境外有色金属价格剧烈波动带来
的经营风险,公司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上,拟通
过境外全资子公司大洋电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香港”)在伦敦
金属交易所(LME)开设期货账户,开展境外铜、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铜、
铝价波动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根据公司《关于开展境外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2016 年度预计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公司及大洋香港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开展的 2016 年度铜、铝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全年购入数量及全年保证金,累计不得超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 2016 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中所定的
额度。

    2、2017 年度预计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基于 2015 年度预算基础,依据公司出口产品原材料需求和客户要求,2017
年度公司及大洋香港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拟对不超过 9,425 吨铜期货与
10,300 吨铝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预计累计所需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715
万元和人民币 1,390 万元,根据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2017 年度业务
时间从 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根据现货采购原材料需求量进行等值期
货套保。

    综上所述,大洋电机开展商品期货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
值功能,尤其是伦敦金属交易所期铜、期铝的最长交易周期为未来的 24 个月,
其套期保值功能更为灵活的特点,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价格涨价风险,
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原
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因此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
性。

二、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一)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大洋电机及其子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
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
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经营状况以及与客户锁定的材料
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
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熨平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
生产经营,在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
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及子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
材料锁定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
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
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原材料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材料
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二)大洋电机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
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
作。

    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
行套期保值。根据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5 号: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和《期货交
易业务管理流程》等内控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管理流
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
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期货操作小组,实行授权
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交易业务管理流程》规
定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操作、稽查、审计等环节进行控制。

    4、公司及子公司在针对客户锁价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时,对客户的材料
锁定数量和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小批量且没有违约风险的,实行一次购入套保合
约;而对批量较大的客户将全面评估其履约付款能力,按一定的风险系数比例由
公司期货操作小组分批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另外,如果
客户在原材料价格出现不利变化时违约,公司还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积极维护
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大洋电机制定的《期货交易管理制度》、《期货交易业务管理流
程》等规章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满足
了实际操作的需要,公司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大洋电机进行境外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目的为了
充分利用国际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减少其逐步增加的国际客户所导
致的境外有色金属价格剧烈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具有一定的必
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及
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大洋电机拟开展境外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境外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伟                    敖云峰




    保荐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12 日
                 (加盖保荐机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