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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02-1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 2014 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第 9 号、30 号、33 号、39 号、40 号、2 号、41 号
等七项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变更》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
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分别
于 2012 年 5 月 4 日以及 2013 年 11 月 30 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规划可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明
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增强了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
期。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将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增发募集资金投资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此次增发募集资金投资使用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及产业发展状况,
符合公司增发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度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计划
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增发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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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调整增发募集资金投资使用计划的议案》,并将
该调整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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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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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苏融            栾京亮              肖永平                   陈昭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