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2-1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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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
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审计机构 2014 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审计机构 2014 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案》,认为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
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
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本人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
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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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苏融 栾京亮 肖永平 陈昭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