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04-2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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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关于补选余劲松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候选人余劲松先生的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
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补选余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独立董
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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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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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苏融 栾京亮 陈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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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