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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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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5-05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 年 5 月 28 日,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占本次公开增发 A 股募集资金净额
1,019,329,864.10 元的 9.81%)闲置增发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事项无需经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9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12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8,951,9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1.6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59,319,116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总 额 39,989,251.9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019,329,864.1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
并出具了 XYZH/2011SZAT001-3 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5月23日,公司已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16,956.15万元,现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总计为人民币94,653.21万元(含利息收入人民币9,676.43万元)。根据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在12个月内仍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公司上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4 年 5 月 27 日,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占本次公开增发 A 股募集资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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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329,864.10 元的 9.81%)闲置增发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使
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自 2014 年
5 月 27 日至 2015 年 5 月 26 日止。
    在上述期间内,公司对该笔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合理的安排,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累计借出和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201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已将人民币 10,000
万元资金全部按时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与
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占本次公开增发 A 股募集
资金净额 1,019,329,864.10 元的 9.81%)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资金使用期
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自 2015 年 5 月 28 日至 2016 年 5 月 27 日止,到期将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若募集资金项目因投资进程需要,实际投入超出预计,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期限未满前,需使用该笔资金,公司将及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新增银行贷款予
以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项目进度。
    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
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
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12 个月贷款利息与 12 个月募集资金定期存款利息之差),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经营效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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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审查和研究,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和维护公
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前次暂借募
集资金已经如期全部归还,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相关备忘录的规定。
    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认
为:(1)公司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且历次暂借募集资金已经如期全部归还,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备忘录的规定;(3)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
等风险投资,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
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上述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大洋电机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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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已按时归还,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
风险投资,并已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风
险投资。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
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本保荐机
构同意大洋电机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应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意见;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大洋电机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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