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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2015-06-03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电机”)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驱动”)10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本企业作
为上海电驱动的股东,特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1、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企业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3、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
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盖章):上海升谙能实业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2015 年 6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盖章):上海谙乃达实业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2015 年 6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盖章):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2015 年 6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盖章):宁波韵升投资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2015 年 6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盖章):宁波简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签字):




                                                       2015 年 6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盖章):北京中科易能新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2015 年 6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盖章):深圳市智诚东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签字):




                                                         2015 年 6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盖章):西藏天盈投资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2015 年 6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盖章):宁波廪实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签字):




                                                     2015 年 6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盖章):宁波拙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签字):




                                                       2015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