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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一)2015-07-24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电机”)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驱动”)10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企业为上海电驱动股东,就本次交易中本企业所获增发的大洋电机股份的
锁定事宜,本企业特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大洋电机股份,自股份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
至 36 个月内不转让。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
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
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若本企业上述股份锁定期的约定与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
最新监管意见或商务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或要求不符的,本企业将根据
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对股份锁定期
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承诺人(盖章):上海升谙能实业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2015 年 7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承诺人(盖章):上海谙乃达实业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2015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