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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四)2015-07-24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四)


上市公司: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洋电机

股票代码:00224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庞德大洋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中山市西区沙朗金港路金港小区教师楼707、708

通讯地址:中山市西区沙朗金港路金港小区教师楼707、708

权益变动性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导致持股比

例被动减少




签署时间:二〇一五年七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
订)》(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
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权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满意以下先决条件方可进行:(1)尚需经大洋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尚需通过商务主管部门涉及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3)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有权部门的
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
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持股目的...............................................................................................................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1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附件................................................................................................................................... 15




                                                                   -3-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中山庞德大洋贸易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上市公司/大洋电机/公司         指
                                    企业板上市,股票代码:002249

标的公司/目标公司/上海电驱动   指   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

拟购买资产/标的资产            指   上海电驱动 100%股权

庞德大洋                       指   中山庞德大洋贸易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持有上海电驱动 100%股权的全体股东

                                    上市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上海电驱动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100%股权,同时向其他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
                                    交易价格的 100%

                                    指本次交易导致庞德大洋持有大洋电机股权比例减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少的行为

                                    上市公司拟向其他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
配套融资                       指
                                    募集配套资金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重组报告书                     指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            指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3 月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庞德大洋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山庞德大洋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山市西区沙朗金港路金港小区教师楼707、708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毕荣华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44200000000505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2005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0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粤国税442000776945343
主要股东                                毕荣华
通讯地址                                中山市西区沙朗金港路金港小区教师楼707、708
                                        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
                                        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
营业范围
                                        办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庞德大洋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毕荣华       男    执行董事   51021219611015XXXX    中国     中山市          无
刘伟文       男    总经理     43250219720907XXXX    中国     中山市          无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因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导致庞德大洋在上
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被动减少。本次交易前后,庞德大洋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大洋电机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的变动,仅因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被
动下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722,822,700股,庞德大洋持有大洋电机
96,18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8%。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
将增加至2,348,796,277股(配套募集资金按发行2亿股的上限测算),庞德大洋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在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将下降至4.09%。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东洲评估分别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上海电驱动100%股权进行了评估,
并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企业
价值评估报告书》(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0408156号),以2015年3月31日为评
估基准日,拟购买资产的估值为351,000.00万元。以上述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并经上
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共同协商,最终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350,000.00万元。

    根据大洋电机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大洋
电机拟通过非公开发行425,973,577股股份并支付79,932.75万元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
升谙能实业有限公司、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韵升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谙乃
达实业有限公司、宁波简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科易能新技术
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诚东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天盈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廪实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宁波拙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
持有的上海电驱动100%股权。

    此外,上市公司拟向其他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5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亿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



                                   -7-
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
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
实施。

    三、 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
大洋电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为兼顾各方利益,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股份发行价格为6.3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
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为350,000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中的270,067.25万元
以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据此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发行股份数量为425,973,577股(如计算后出现尾数的,则去掉尾数直接取整数)。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
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7.17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底价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8-
    上市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向其他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 250,000 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 亿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股份
发行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 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5 年 6 月 2 日,大洋电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同意公司与交
易对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15 年 6 月 11 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5 年 7 月 23 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5 年 6 月 2 日,上海升谙能、上海谙乃达、韵升投资、中科易能、西藏
天盈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上海电驱动 35.28%、11.34%、11.34%、
7.56%、3.02%的股份转让给上市公司。

    2、2015 年 6 月 2 日,宁波韵升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参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签署相关交易协
议的议案》。

    3、2015 年 6 月 2 日,宁波简治、智诚东源、宁波廪实源、宁波拙愚召开合伙
人会议,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上海电驱动 8.58%、5.48%、1.74%和 0.55%的股份转
让给上市公司。



                                      -9-
    (三)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本次交易尚须履行的审
批程序包括:

    1、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3、本次交易通过商务主管部门涉及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五、 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庞德大洋持有公司股票 96,180,000 股,其中 71,910,000
股用于质押,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74.7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7%。




                                   - 10 -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重组大洋电机停牌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存在买卖大洋电机股份的行为。




                                  - 11 -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以及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 12 -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 1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山庞德大洋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毕荣华


                                                               2015年7月23日




                                  - 14 -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中山市
                                              在地

股票简称       大洋电机                       股票代码     002249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中山市西区沙朗金港路金港小
               中山庞德大洋贸易有限公司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区教师楼 707、708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
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未       动人
               发生变化,持股比例下降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权益变动方式
               继承 □                         赠与 □
(可多选)
               其他 √                       (请注明)
               注:持股数量不变,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其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
               被动减少,持股比例低于 5%。




                                          - 15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96,180,000 股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       5.58%




                 变动数量:    0股             持股数量:   96,180,000 股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变动比例:   -1.49%           持股比例:       4.09%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注:持股数量不变,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其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
及变动比例
                 被动减少,持股比例低于 5%。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 16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以下无正文)




                                               - 17 -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书》之签字盖章页)




                                           中山庞德大洋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毕荣华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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