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5-08-1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5-08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2015 年半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22,822,7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6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44000 元;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1.102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8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8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8 月 2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8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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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38 鲁楚平
2 01*****686 鲁三平
3 01*****233 徐海明
4 08*****495 中山庞德大洋贸易有限公司
5 00*****837 彭惠
6 00*****214 熊杰明
五、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行权/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
配股和增发等事项,权益工具的数量或行权/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权益工具的数量或行权/回
购价格。
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4.45 元/股调整为 7.0885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由 7.23 元/股调整为 3.4785 元/股。
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7.0885 元/股调整为 6.9725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由 3.4785 元/股调整为 3.3625 元/股。
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行权/回购价格的调整,尚待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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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第三工业区 咨询联系人:熊杰明、肖
亮满
咨 询 电 话 : 0760-88555306 传真电话:
0760-8855903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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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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