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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关于使用部分公开增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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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6-02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公开增发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计划以及对资金分阶
段、分期使用的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开增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1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0年6月18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1]891号)核准,公司获准增发不超过7,650万股新股。2011年7月12
日,公司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
发行实际增发 A 股股票4,895.19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
股人民币21.64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9,319,116.00元,扣除承销费、
保荐费等发行费用39,989,251.9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下简称前次募集
资金)为人民币1,019,329,864.10元,于2011年7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 XYZH/2011SZAT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11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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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募集资金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1,514.79
万元,其中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 614.27 万元。截止 2016 年 2 月 29 日,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收入)为 92,951.15 万元,其中活期存款 33,190.89
万元,定期存款 49,760.26 万元, 借出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万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在12个月内仍
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三、本次使用部分公开增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
情况

    (一)投资额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
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
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授权事宜
    因银行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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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
     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
     及协议等。上述受托方与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
     了核查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投资期限               预计年
序    公告    公告                  资金   投资金额                   产品类            实际收益利息
                       签约方                         起 始   到 期            化收益
号    日期    编号                  来源   (万元)                     型                 (元)
                                                      日期    日期              率

                     中国银行股份
      2015-   2015                  募集              2015-   2015-   保证收
1                    有限公司中山            13,961                             4.65%   4,944,488.96
      3-27    -034                  资金              3-26    12-29    益型
                       东升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
      2015-   2015                  募集              2015-   2015-   保证收
2                    有限公司中山            14,151                              3.1%   1,754,724.00
      8-11    -084                  资金               8-7    12-31    益型
                       东升支行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已全部收回本金及收益。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募集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在做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决策时也
     会考虑理财产品赎回的灵活度。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较好的
     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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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
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
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
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
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
本型银行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七、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公开增发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
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
使用部分公开增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
动使用。
    2、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公开增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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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大洋电机本次使用部分公开
增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
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公开增发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公开增发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
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大洋电机使用部分公开增发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洋电机使用部分公开增发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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