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16-03-2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6-03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15 年 9
月 12 日届满,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
鉴于公司收购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完成,为顺利完成董事会
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第四届董事
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
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 4 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
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提名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现任董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
权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每 3%股份数最多
可提名 1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5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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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每 1%表决权股份数最多可提名 1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
过拟选独立董事人数(4 名)。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 2016 年 3 月 26 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
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受推荐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
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
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1、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
人,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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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2、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
备案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
职资格之外,还应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资格;
(2)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
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条件;
(6)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A、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指
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人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B、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及其直系亲属;
C、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D、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E、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
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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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G、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H、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I、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J、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K、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L、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关于提名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提名人签署确认的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
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3)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
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以及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持股凭证。
3、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 2016 年 3 月 26 日 17: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
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杰明、肖亮满 邮政编码:52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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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60-88555306 联系传真:0760-88559031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第三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办公室。
八、附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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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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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提名人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号
持股数量
码
提名董事候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选人类别
董事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的条件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
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
兼职情况等,可另附纸
张)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是否持有公司股份、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
的说明,可另附纸张)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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