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6-04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2016年4月15日 其中:交易系统: 2016年4月15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2016年4月14日下午15:00至4月15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中山市喜来登大酒店(地址:中山市西堤路28号岐江公园北侧)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鲁楚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7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1,659,742,981股,占公司总股本2,362,292,854股的70.259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471,154,2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276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88,588,716股,占公司总股本2,362,292,854股的7.9833%。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股份数额均以2016年4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 数量为准。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董事会邀请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于 2016年3月31日向董 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函》,提请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用途的 议案》和《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加到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 为第十至第十四项议案。鉴于近期公司资本性支出的项目较多,公司考虑将“驱动启动 电机(BSG)及控制系统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到特定的投资项目,且公司目前通 过合作银行综合授信等融资渠道,可以筹集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2016年4 月8日公司经研究决定取消《关于变更部分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不予提交 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其余事项不变。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1,659,489,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 25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9,487,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 24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9,487,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 24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9,487,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 24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9,487,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 24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6、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9,378,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 3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1,13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3%;反对3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4%。 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机构2015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案》。 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1,659,487,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 24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1,24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5%;反对24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5%。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9,489,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 24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9,380,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反 对35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鲁楚平先生、徐海 明先生、贡俊先生、彭惠女士、王文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选举袁海林先生、栾京亮先生、余劲松先生、陈昭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 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 10.1.1 选举鲁楚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84,108,362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5,865,881股。 10.1.2 选举徐海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84,108,31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5,865,832股。 10.1.3 选举贡俊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84,108,314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5,865,833股。 10.1.4 选举彭惠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84,108,314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5,865,833股。 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0.1.5 选举王文丽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84,108,31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5,865,835股。 10.2 选举公司独立董事 10.2.1 选举袁海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84,108,31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5,865,835股。 10.2.2 选举栾京亮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84,108,31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5,865,835股。 10.2.3 选举余劲松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84,108,31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5,865,835股。 10.2.4 选举陈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84,108,31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5,865,835股。 上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张淑玲女士、王侦 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1 名)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11.1选举张淑玲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584,108,313股。 11.2选举王侦彪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584,108,313股。 上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9,378,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 3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1,13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3%;反对3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4%。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9,489,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 对24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2、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 2016年4月1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六、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6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