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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7-1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6-06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7 月 6 日以专人
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 9 票,
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同意公司以现金购买旋转电器相关标的资产及股权,并基于前期的尽职调查及
相关工作情况,向卖方提出报价。本次收购事项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同意公司为本次收购聘任的相关中介机构;
    3、同意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山分行为公司本次收购融资提供免费担保;
    4、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鲁楚平先生代表公司行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权:
    (1)与卖方进行谈判、沟通,经与公司内部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讨论、论证后,最
终确定交易价格并提出报价;
    (2)如前述报价被卖方接受,则代表公司与卖方就本次收购及正式收购协议等文
件进行谈判、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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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发改委、商务部等监管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办
理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4)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聘请所需的其他中介机构。
   以上授权有效期限为一年,自 2016 年 7 月 12 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11 日止。
   鉴于本次收购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与评
估,待该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编制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或报告书,并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将按照相关规定,至
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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