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发表的独立意见2016-08-1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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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
购价格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基于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及回购价格,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以下无正文)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及回购价格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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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海林 栾京亮 余劲松 陈 昭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