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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关于签订《武汉临空港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2016-08-1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6-07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武汉临空港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6年8月17日,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武汉临空
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武汉临空港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公
司拟在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子公司并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受让土地
使用权用于氢能源科技产业化项目、新能源汽车运营平台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
统制造项目、伺服电机研发及制造项目、武汉新能源汽车及动力总成系统应用研究院。
    2、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批准。
    3、公司与协议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简称“甲方”)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五环路特1号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简介: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武汉市三大国家级
开发区之一,位于长江与汉江交汇之处,承东启西、连南通北,是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
与长江经济带的桥头堡,是武汉面向未来的重要增长极。该开发区毗邻航空港、高铁港、
江河港,沪蓉高速、京港澳高速交汇于此,形成了“铁水公空”四路齐备的立体交通网
络。该开发区产业基础雄厚,是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湖北临空经济核心区和
武汉市重点打造的国家级新能源汽车产业生产基地。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收
入连续多年位居湖北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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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三、项目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大洋电机武汉临空港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
    2、项目内容:氢能源科技产业化项目、新能源汽车运营平台项目、新能源汽车动
力总成系统制造项目、伺服电机研发及制造项目、武汉新能源汽车及动力总成系统应用
研究院。
    3、投资规模:总投资38亿元人民币。
    4、项目用地:乙方通过挂牌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地块位于新沟镇工业园
南六支沟以南、南七支沟以北、107国道以东、武荆高速以西,土地净使用面积约为1,266
亩(以国土部门批准面积为准),用于上述项目建设。土地使用年限以土地使用权证书
登载的起止时限为准。项目地块统筹规划,分期供地,一期办理用地面积约为630亩,
地块位于南六支沟以南、南七支沟以北、东吴大道以东、武荆高速以西;建设氢能源科
技产业化、新能源汽车运营平台、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制造项目。二期办理用地面
积约为636亩,地块位于南六支沟以南、南七支沟以北、东吴大道以西、107国道以东,
建设伺服电机研发及制造、武汉新能源汽车及动力总成系统应用研究院项目。二期土地
在一期土地开工后的三十天内开始办理手续;本协议约定地块的土地性质、用地位置、
界址、用途、面积、年限、规划设计条件、交地时间等具体内容由乙方与武汉市国土部
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5、效益目标: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38亿元人民币,预计年上缴
税收2.6亿元人民币。
    6、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所承担的责任如果违约,另一方有权敦促违约方履行本协议,造成
损失的,由第三方认定,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本协议生效后,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实施项目建
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调整给予乙方相应的优惠政策,若违反下列3款,
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未使用的土地另行处置。
    (1)乙方擅自转让、出租本协议约定地块和改变土地用途;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本协议项目内容;
    (3)因乙方原因造成当期项目开工建设时间超过约定时间720天或当期项目竣工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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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时间超过约定时间720天。
       7、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甲乙双方
均须在签订协议壹个月内取得内部所有必要的授权、批准及认可,确保本投资协议为对
甲乙双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项目的具体实施需经乙方有权机关(董事会、股
东大会)批准。

       四、本次项目投资资金的来源

       项目实施将分期分阶段进行,项目投资资金分期分阶段自筹解决。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将有利于公司将新能源车辆运营平台业务推广至武汉,同时将公司与巴拉
德动力系统公司关于燃料电池的战略合作在武汉进行落地,进一步推进氢能技术在国内
的产业化及其推广应用,促进国内燃料电池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此外,公司将继续加大
新能源车辆动力总成系统的投资,视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情况扩大产能以适应市场需
求。
       武汉是中国地理位置上的中心,其区位优势、交通优势、产业优势得天独厚,武汉
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武汉市三大国家级开发区之一,将成为中部地区国际门户、
国家重要的临空经济发展基地。公司本次在武汉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将充分利用武
汉上述优势,有助于公司相关产业、产品辐射至全国,进一步降低产品运输成本,提高
利润水平。
       本次投资项目属于分期实施项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若该项目能够顺利建成投产,将进一步提升公
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六、风险提示

       1、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批通过,存在一定的
审批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在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取得进一步进展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尚须通过挂牌出让程序获得协议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竞拍不成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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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
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销售收入、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
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性,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
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4、协议中关于乙方销售规模及税收贡献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
亦不代表业绩承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武汉临空港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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