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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6-10-2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16-08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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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鲁楚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小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伍小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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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3,615,022,141.32               7,605,955,337.89                        79.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396,874,991.59               3,581,963,622.21                        134.42%

                                                                本报告期比上年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同期增减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719,945,639.82               46.88%   4,716,861,350.96               33.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0,682,447.92                44.87%     299,286,187.49               37.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85,913,847.85                38.95%     272,519,208.17               57.32%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364,181,076.40               303.9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0%               0.13                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0%               0.13                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1%                -0.77%             3.84%                 -2.26%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736,216.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
                                                                                       29,960,853.20
    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330,500.26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160,952.42

    减:所得税影响额                                                                    6,563,900.8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385,209.73

    合计                                                                               26,766,979.3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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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7,663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鲁楚平                     境内自然人              31.89%    754,953,032       566,214,774     冻结       68,000,000

    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6.36%    150,636,573       150,636,573

    徐海明                     境内自然人               6.24%    147,683,600       110,890,250

    石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3.64%     86,180,000        71,910,000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鲁三平                     境内自然人               3.38%     80,000,000                0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73%     64,545,168        64,545,168

    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4%     48,408,876        48,408,876

    宁波韵升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4%     48,408,876        48,408,876

    彭惠                       境内自然人               2.03%     48,090,000        36,067,500

    宁波简治投资管理合伙企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7%     39,530,432        39,530,432
    业(有限合伙)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鲁楚平                                                                188,738,258   人民币普通股         188,738,258

    鲁三平                                                                 8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0,000,000

    徐海明                                                                 36,793,350   人民币普通股          36,793,350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赢 1 号                                    36,042,338   人民币普通股          36,042,338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1,198,700   人民币普通股          21,198,700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辉煌”31 号单一资金信托                        15,64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645,000

    石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2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270,000

    彭惠                                                                   12,022,500   人民币普通股          12,022,5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瑞惠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9,425,203   人民币普通股           9,425,203
    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7,785,591   人民币普通股           7,785,591
    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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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鲁楚平先生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鲁楚平与彭惠系夫妻关系;鲁楚平与鲁三平系兄弟关
                               系,熊杰明系彭惠之妹的配偶;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和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一致行动人;宁波韵升投资有限公司系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构成一致
    动的说明
                               行动人。未能知晓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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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年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361,502.21万元,较期初增长79.00%;负债总额490,369.09万元,较期初增长
30.50%;股东权益总额871,133.13万元,较年初增长126.37%。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构成发生重大变动
的主要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减金额        增减幅度      备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79.97         387.94           -307.97        -79.39%     1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97,228.10      73,192.96        24,035.14         32.84%     2
应收账款                         167,839.69     102,554.76        65,284.93         63.66%     3
预付款项                          19,093.41      12,192.64         6,900.77         56.60%     4
其他应收款                         1,607.53       8,975.72         -7,368.18       -82.09%     5
其他流动资产                      50,130.62       9,616.55        40,514.08       421.30%      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8,916.72      13,386.34        35,530.38       265.42%      7
长期股权投资                      27,004.44      14,830.30        12,174.14         82.09%     8
投资性房地产                       3,622.47              -         3,622.47       100.00%      9
在建工程                          45,702.94      12,505.91        33,197.04       265.45%      10
开发支出                           7,194.95       3,417.57         3,777.39       110.53%      11
商誉                             374,484.22      68,479.15       306,005.07       446.86%      12
长期待摊费用                       2,095.08       1,541.23           553.85         35.94%     13
其他非流动资产                     2,955.42       2,166.56           788.87         36.41%     1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        349.37           -349.37       -100.00%     15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92,528.57      61,938.85        30,589.71         49.39%     16
预收款项                           7,188.33        814.27          6,374.06       782.80%      17
应付利息                           1,091.15        756.19            334.95         44.29%     18
其他应付款                        11,347.02       8,446.32         2,900.70         34.34%     19
递延收益                          29,682.79      14,310.98        15,371.81       107.41%      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701.61       2,719.15           982.46         36.13%     21
股本                             236,572.00     172,282.27        64,289.73         37.32%     22
资本公积                         519,329.56     113,066.62       406,262.95       359.31%      23
其他综合收益                       6,940.60       4,342.87         2,597.72         59.82%     24
    注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金额为307.97万元,降低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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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9%,主要原因系公司期末持有的以套期保值方式核算的期铜期铝合约及远期结汇合约公允价值浮动盈
利金额减少所致。
    注2: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金额为24,035.14万元,增长比例为32.84%,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收入规
模进一步扩大以及并购上海电驱动相应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增加所致。
    注3: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金额为65,284.93万元,增长比例为63.66%,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收入规
模进一步扩大以及并购上海电驱动相应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所致。
    注4: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金额为6,900.77万元,增长比例为56.60%,主要原因系本期预付的供应商
货款增加以及并购上海电驱动相应期末预付账款余额增加所致。
    注5: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金额为7,368.18万元,降低比例为82.09%,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回并购上
海电驱动支付的诚意金及子公司北京佩特来收回佩特来电驱动的往来款项等。
    注6: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金额为40,514.08万元,增长比例为421.30%,主要原因系本期购买理
财产品增加以及并购上海电驱动相应期末理财产品余额增加所致。
    注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金额为35,530.38万元,增长比例为265.42%,主要原因系本期公
司购买泰坦能源技术可转换票据以及增资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出资2,830万美元认购巴拉德
定向增发的1,725万股普通股,相应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影响。
    注8: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增加金额为12,174.14万元,增长比例为82.09%,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增
加对深圳春阳互联公司的投资以及子公司北京佩特来增加对佩特来电驱动的投资。
    注9:投资性房地产:较期初增加金额为3,622.47万元,增长比例为100.00%,主要原因系本期并购上
海电驱动相应期末投资性房地产余额增加所致。
    注10: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金额为33,197.04万元,增长比例为265.45%,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支付
翠亨新区的300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以及并购上海电驱动相应在建工程余额增加所致。
    注11:开发支出:较期初增加金额为3,777.39万元,增长比例为110.53%,主要原因系本期新能源汽车
驱动系统的部分研发项目处于开发阶段,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转入“开发支出”科目核算。
    注12:商誉:较期初增加金额为306,005.07万元,增长比例为446.86%,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以非同一
控制方式溢价并购上海电驱动,相应期末合并产生的商誉增加所致。
    注13: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增加金额为553.85万元,增长比例为35.94%,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厂房
及生产线改造工程费用增加。
    注14: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金额为788.87万元,增长比例为36.41%,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预
付的工程设备款增加。
    注1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较期初减少金额为349.37万元,降低比例
为100.00%,主要原因系公司期末持有的以套期保值方式核算的期铜期铝合约公允价值浮动损失减少所致。
    注16: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金额为30,589.71万元,增长比例为49.39%,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产销规
模扩大,相应以票据方式与供应商结算的金额增加以及并购上海电驱动相应期末应付票据余额增加。
    注17: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金额为6,374.06万元,增长比例为782.80%,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并购上
海电驱动相应期末预收款项余额增加。
    注18: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金额为334.95万元,增长比例为44.29%,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的银行短
期借款金额增加相应期末的应付利息余额增加。
    注19: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金额为2,900.70万元,增长比例为34.34%,主要原因系公司之子公司
大洋香港收到的往来款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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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递延收益:较期初增加金额为15,371.81万元,增长比例为107.41%,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并购
上海电驱动相应期末递延收益余额增加所致。
    注21:递延所得税负债:较期初增加金额为982.46万元,增长比例为36.13%,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并
购上海电驱动相应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增加所致。
    注22:股本:较期初增加金额为64,289.73万元,增长比例为37.32%,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发行股份收
购上海电驱动100%股权并以非公开增发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影响。
    注23:资本公积:较期初增加金额为406,262.95万元,增长比例为359.31%,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发行
股份收购上海电驱动100%股权并以非公开增发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应股本溢价金额增加影响。
    注24:其他综合收益:较期初增加金额为2,597.72万元,增长比例为59.82%,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大洋
香港持有巴拉德股权期末因股价上升相应公允价值收益增加影响所致。


(二)报告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增减金额       增减     幅度    备注
营业收入                      471,686.14       354,624.58        117,061.55          33.01%     1
营业税金及附加                  2,365.67         1,648.13            717.54          43.54%     2
销售费用                       23,117.41        16,907.49          6,209.92          36.73%     3
管理费用                       48,853.63        30,550.86         18,302.77          59.91%     4
财务费用                       -1,116.75         -2,809.11         1,692.36          60.25%     5
资产减值损失                    1,480.83           503.83            977.00          193.91%    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93.93            -272.74           566.68      -207.77%       7
投资收益                         442.19            -792.32         1,234.51          155.81%    8
营业外支出                       788.85            138.41            650.44          469.94%    9
所得税费用                      6,808.99         4,258.94          2,550.05          59.88%    10


    注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金额为117,061.55万元,增长比例为33.01%,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内
销收入增长较快以及本期并购上海电驱动相应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注2: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金额为717.54万元,增长比例为43.54%,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
内销收入增长较快以及本期并购上海电驱动相应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注3: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金额为6,209.92万元,增长比例为36.73%,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规模
扩大及合并上海电驱动相应销售费用增加影响。
    注4: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金额为18,302.77万元,增长比例为59.91%,主要系本期管理人员薪
酬费用、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的研发费用增加、为收购上海电驱动及开展海外并购项目中介费用增加、以
及合并上海电驱动相应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注5: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金额为1,692.36万元,增长比例为60.25%,主要系本期短期借款金额
增加相应利息支出增加以及合并上海电驱动相应财务费用增加所致。
    注6: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金额为977.00万元,增长比例为193.91%,主要原因系本期计提
的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增加影响。
    注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金额为566.68万元,增长比例为207.77%,主要原因系期末
持有的以套期保值方式核算的期铜及期铝合约浮动盈利金额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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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8: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金额为1,234.51万元,增长比例为155.81%,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北京
佩特来合营的佩特来电驱动本期利润增加相应投资收益增加影响。
      注9: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金额为650.44万元,增长比例为469.94%,主要原因系本期处理部
分闲置固定资产相应的处置损失增加以及对外捐赠支出增加影响。
      注10: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金额为2,550.32万元,增长比例为59.88%,主要原因系本期利润
总额增加相应所得税费用增加,以及合并上海电驱动相应所得税费用增加影响。


(三) 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增减金额      增减幅度       备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418.11       9,015.40     27,402.71        303.95%      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7,978.94      -27,250.89 -170,728.05        -626.50%      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7,319.34      16,683.46    160,635.88        962.85%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319.88         830.41     15,489.47       1865.27%      4


      注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金额为27,402.71万元,增长比例为303.95%,主
要原因系本期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相应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子公司北京佩特来收到合营公司佩特来
电驱动的往来款增加以及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款项增加影响所致。
      注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金额为170,728.05万元,降低幅度为626.50%,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支付收购上海电驱动100%股权的款项增加影响。
      注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金额为160,635.88万元,增长幅度为962.85%,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为收购上海电驱动股权而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取得的配套募集资金增加影响。
      注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加金额为15,489.47万元,增长幅度为1,865.27%,主
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相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以及为收购上海电驱
动股权而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取得的配套募集资金减去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股权款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的余额增加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973元/份调
整为6.878元/份,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45 元/份调整为12.355 元/份;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363 元/股调整为3.268 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41 元/股调整为
6.315 元/股。
      2、2016年9月13日,公司高管刘自文、毕荣华、熊杰明和伍小云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首期股票期权行权,
行权价格6.878元/股,合计行权数量67.68万股。
      3、2016年9月19日,公司高管晏展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首期股票期权行权,行权价格6.878元/股,合
计行权数量18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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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行
                                                 2016 年 08 月 12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报告书及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
                                      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公司全                                                                                 截至本公
                                      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体董                                                           2015 年                 告披露之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事、监     其他承诺                                            06 月 02                日,严格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
                事、高                                                         日                      履行了承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
                管                                                                                     诺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
 资产重组时所
                                      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作承诺
                                      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1、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
                                      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                             截至本公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     2015 年                 告披露之
                交易对
                           其他承诺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06 月 02                日,严格
                方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企业保证向    日                      履行了承
                                      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诺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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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
                                    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企业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本企业保证已履行
                                    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
                                    项;5、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
                                    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已经依法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不
                                    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
                                    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
                                    的行为;2、本企业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
                                    完整的所有权,并真实持有该资产,不存
                                    在委托、信托等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
                                    而持有的情形;作为标的资产的所有者,
                                    本企业有权将标的资产转让给大洋电机;
                                    3、本企业所持标的资产上不存在任何质
                                                                                                   截至本公
                                    押、担保,未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
                                                                             2015 年               告披露之
                交易对              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法律法规或上海电驱
                         其他承诺                                            06 月 02              日,严格
                方                  动公司章程所禁止或限制转让或受让的情
                                                                             日                    履行了承
                                    形,也不存在可能引致诉讼或可能引致潜
                                                                                                   诺
                                    在纠纷的其他情形;4、在本企业与大洋电
                                    机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生效并执行完毕之
                                    前,本企业保证不就本企业所持标的公司
                                    的股份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保证标的公司正常、有序、合法经营,保
                                    证标的公司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
                                    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
                                    大债务之行为,保证标的公司不进行非法
                                    转移、隐匿资产行为。

                                    1、上海电驱动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其注
                                                                                                   截至本公
                                    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上海电驱动及其主要
                                                                             2015 年               告披露之
                交易对              资产、主营业务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
                         其他承诺                                            06 月 02              日,严格
                方                  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上海电驱动最近
                                                                             日                    履行了承
                                    三年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
                                                                                                   诺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因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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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也不存
                                    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
                                    形;2、本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未负有数
                                    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
                                    态;3、本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事、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形;4、本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内不存在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5、本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内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6、本企
                                    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
                                    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7、
                                    本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西藏升安能、西藏安乃达承诺:“本企业通
                                    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大洋电机股份,自股份
                                    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至 36 个月内不转
                                    让。”其他交易对方承诺:“本企业通过本
                                    次交易获得的大洋电机股份,自股份登记
                                    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至 12 个月内不转让。”
                                    全体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
                                    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                             截至本公
                                    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       2015 年               告披露之
                交易对   关于股份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06 月 02              日,严格
                方       锁定承诺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日                    履行了承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                             诺
                                    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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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
                                    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从事或与
                                    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共同
                                    控制、管理、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竞
                                    争关系的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本
                                    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2、自本
                                    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企业不会在中国境
                                    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
                                    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
                                    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控制、
                                    管理、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经
                                    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3、本企业保证                          截至本公
                         关于避免   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投     2015 年               告披露之
                交易对
                         同业竞争   资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     06 月 02              日,严格
                方
                         的承诺     济组织,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     日                    履行了承
                                    管理、投资、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                           诺
                                    的、对上市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若本
                                    企业投资控制的相关公司、企业出现直接
                                    或间接控制、管理、从事与上市公司产品
                                    或业务构成竞争的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
                                    组织之情况,则本企业投资及本企业投资
                                    控制的相关公司、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
                                    营相竞争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
                                    务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
                                    业务转让给与本企业无关联关系的第三
                                    方、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就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
                                    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企
                                    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
                                    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                         截至本公
                         关于关联   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     2015 年               告披露之
                交易对
                         交易的承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     06 月 02              日,严格
                方
                         诺         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     日                    履行了承
                                    企业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诺
                                    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
                                    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
                                    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
                                    务。

                交易对   其他承诺   1、人员独立(1)保证大洋电机的总经理、 2015 年                 截至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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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方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        06 月 02              告披露之
                                    级管理人员在大洋电机专职工作,不在本        日                    日,严格
                                    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                              履行了承
                                    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企业                              诺
                                    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2)保
                                    证大洋电机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企业
                                    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
                                    酬。(3)保证大洋电机拥有完整独立的劳
                                    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
                                    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
                                    立。2、资产独立(1)保证大洋电机具有
                                    独立完整的资产,大洋电机的资产全部处
                                    于大洋电机的控制之下,并为大洋电机独
                                    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
                                    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大
                                    洋电机的资金、资产。(2)保证不以大洋
                                    电机的资产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
                                    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3、财务独立(1)
                                    保证大洋电机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
                                    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大洋电机具有
                                    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
                                    财务管理制度。(3)保证大洋电机独立在
                                    银行开户,不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
                                    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4)保证大洋电机
                                    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企业及本企
                                    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
                                    干预大洋电机的资金使用、调度。(5)保
                                    证大洋电机依法独立纳税。4、机构独立(1)
                                    保证大洋电机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
                                    保证大洋电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
                                    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3)保证
                                    大洋电机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
                                    机构混同的情形。5、业务独立(1)保证
                                    大洋电机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
                                    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
                                    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尽量减少本
                                    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大洋电机
                                    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
                                    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依法进行。6、保证大洋电机在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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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
                                    立。

                                    若在本次交易资产交割日前或虽在资产交
                                                                                                     截至本公
                西藏升              割日后但因资产交割日前的原因,上海电
                                                                               2015 年               告披露之
                安能实              驱动因无形资产出资事宜被有关主管部门
                         其他承诺                                              06 月 02              日,严格
                业有限              处罚,本公司将无条件代上海电驱动承担
                                                                               日                    履行了承
                公司                由此产生的罚款、滞纳金、赔偿金等任何
                                                                                                     诺
                                    费用及经济损失。

                                    上海电驱动在业绩承诺期内,即 2015 年度、
                鲁楚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经审计
                平、西              的净利润(特指“经审计的扣除除计入当
                藏升安              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以外的非经常性损益后
                                                                                                     截至本公
                能实业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分
                         业绩承诺                                              2015 年               告披露之
                有限公              别不低于 9,400 万元、13,800 万元、18,900
                         及补偿安                                              07 月 23              日,严格
                司、西              万元和 27,700 万元,如上海电驱动在业绩
                         排                                                    日                    履行了承
                藏安乃              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的净
                                                                                                     诺
                达实业              利润,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西藏安
                有限公              乃达实业有限公司及鲁楚平将按照《业绩
                司                  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公司进
                                    行补偿。

                                                                                                     截至本公
                         不进行重                                              2016 年               告披露之
                                    公司承诺自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
                公司     大资产重                                              07 月 28   6 个月     日,严格
                                    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
                         组的承诺                                              日                    履行了承
                                                                                                     诺

                                    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
                                    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
                                    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                             截至本公
                鲁楚     关于避免   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       2008 年               告披露之
                平、彭   同业竞争   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       06 月 04   长期       日,严格
                惠       的承诺     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       日                    履行了承
                                    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                             诺
 首次公开发行                       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
 或再融资时所                       员
 作承诺
                鲁楚                                                                                 截至本公
                平、徐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       2008 年               告披露之
                         股份限售
                海明、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辞去所任职务后六       06 月 04   长期       日,严格
                         承诺
                彭惠、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日                    履行了承
                熊杰明                                                                               诺

                石河子   股份限售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2008 年               截至本公
                                                                                          长期
                市庞德   承诺       数的 25%                                   06 月 04              告披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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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大洋股                                                       日                    日,严格
                 权投资                                                                             履行了承
                 合伙企                                                                             诺
                 业(有
                 限合
                 伙)

                          再融资股                                            2014 年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鲁楚平   份限售承                                            09 月 12   3年
                                     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诺                                                  日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                           截至本公
                                     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2014 年               告披露之
 股权激励承诺    公司     其他承诺   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承诺     10 月 25   5年        日,严格
                                     没有激励对象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     日                    履行了承
                                     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诺

                                     未来三年内,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本规划
                                     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截至本公
                                     配利润的 10%,且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
                                                                              2012 年               告披露之
                                     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
                 公司     分红承诺                                            05 月 16   3年        日,严格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
                                                                              日                    履行了承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
                                                                                                    诺
                                     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
                                     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
                                     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
 其他对公司中
                                     度。
 小股东所作承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
 诺
                                     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
                                     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截至本公
                                     配利润的 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
                          未来三年                                            2014 年               告披露之
                                     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
                 公司     股东回报                                            04 月 15   长期       日,严格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
                          规划                                                日                    履行了承
                                     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2)在满足公司现
                                                                                                    诺
                                     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
                                     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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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a)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
                                            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
                                            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
                                            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当报告期
                                            内每股收益超过 0.35 元时,公司可以考虑
                                            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不适用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30.00%      至                   60.00%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44,352.61     至              54,587.82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4,117.39

                          (1)本期公司将进一步扩大产销规模,加强成本控制,提升生产效率,促使家电及家居电器电机、
       业绩变动的原因
                          车辆旋转电器等业务板块的稳步增长;(2)第四季度加快推进新能源车辆动力总成系统的生产及销
            说明
                          售以增加年度利润总额;(3)加快新能源汽车运营平台项目的建设,使其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     初始投资成本      本期公允价   计入权益的累计    报告期内购入    报告期内     累计投资        期末金额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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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类别                         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               金额          售出金额       收益                             来源

                                                                                                                                    自有
股票         188,460.00       -24,112.00                0.00                 0.00       0.00    -31,600.00         156,860.00
                                                                                                                                    资金

                                                                                                                                    自有
股票     133,863,421.27                        29,476,128.79     276,025,432.94                                439,364,983.00
                                                                                                                                    资金

                                                                                                                                    自有
期货                                             -461,500.01                                                      -461,500.01
                                                                                                                                    资金

合计     134,051,881.27       -24,112.00       29,014,628.78     276,025,432.94         0.00    -31,600.00     439,060,342.99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深交所互动易大洋电机专网
       2016 年 08 月 12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http://irm.cninfo.com.cn/ssessgs/S00224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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