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2-0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7-01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4 日下午 14:00 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 月 26 日以专人
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与会董事
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
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全文刊载于2017年2月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上。《关于中
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草案)的修订说明》刊
载于2017年2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刊载于 2017 年 2 月 7 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关于中山大洋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草案)》的修订,同意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审议《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计划暨核心
管理团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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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
票0票);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稿)》刊载于 2017 年 2 月 7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
队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草案修订
稿)》规定,为保证本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
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持股计划的约定取
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对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做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
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对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
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同意公司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取消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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