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2-0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17-01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2 月 4 日下午 16: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 月 26 日以专人送
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淑玲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
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
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监事王侦彪、王林燕为本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持股计划的相关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情形。
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其作为公司
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
意将公司《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表决情况: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监事王侦彪、王林燕为本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
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2 月 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