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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201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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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是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的,修订后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次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草案修
订稿)》。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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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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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海林                栾京亮                余劲松                 陈   昭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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