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2-1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7-01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2016年2月14日
其中:交易系统: 2017年2月14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2016年2月13日下午15:00至2月14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区大洋电机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徐海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6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1,543,739,755股,占公司总股本2,368,157,124股的65.187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382,603,781股,占公司总股本2,368,157,124股的58.383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61,135,974股,占公司总股本2,368,157,124股的6.8043%。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股份数额均以2017年2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
量为准。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董事会邀请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于2017年2月4日向董事
会提交了《关于增加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函》,提请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合伙人
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修订后)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表决。鉴于公司对《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
团队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同时修改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合伙人
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审议《关
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修订前)。股东大会其余事项不变。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3,404,9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3%;反对
33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2,077,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反对33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
队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3,182,7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
54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弃权1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6,312,1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1%;反对
54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3%;弃权1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5,675,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6%;反对54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6%;弃权1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均项为特别表决事项,均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
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
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
刊载在2017年2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六、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1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