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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3-1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供的2016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
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群力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
出预计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
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
运作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就2017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供的2017年度预计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群力兴公司系关联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电线、日用电器配件、塑料
制品、五金制品。根据公司与群力兴2017年1月19日签订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采购合作协议》,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双方2017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进行核
查并确认,认为公司与群力兴预计2017年度的关联交易额不超过1,800万元,是基于公司
2017年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做出的合理预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与群力兴2017年度的日常关联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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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公司聘任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公司
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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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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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海林            栾京亮              余劲松                   陈昭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