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7-04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以下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 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 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 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股东权益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摊薄即期回报 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定本次发行方案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实施完毕(发行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并于 2017 年 12 月全部转股。 2、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日(即 2017 年 3 月 16 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均价孰高为准,即 8.53 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 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40,000.00 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的影响。 募集资金总额仅为公司估计,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 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XYZH/2017SZA40504 号),公司 2016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0,935.0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45,757.61 万元。 假设 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此基础上分别 按照同比降低 20%、持平和增长 20%测算。 2017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7 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本期现金分红金额。 5、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 2016 年度实施利润分配方 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0 元(含税),假 设公司总股本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日至实施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的 股权登记日期间未发生变动,并假设 2016 年度利润分配于 2017 年 5 月实施完毕。本次 派发现金股利金额及时间仅为预计数,不构成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以上 2016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公司 2016 年度享受 15%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假设公司 2017 年继 续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7、本假设未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分拆增加的净资产, 也未考虑净利润及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8、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各主营业务相关产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以上假设前提未考虑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 (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7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预测及判断,亦不构成任何盈利预测。 再次提请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 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具体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 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假设情形 1: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16 年下降 20%(未考虑可 转债利息) 2016 年度/ 2017 年度/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末全部未转股 2017 年末全部转股 股本总额(股) 2,367,738,704.00 2,368,851,824.00 2,767,445,024.00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 3,581,963,622.21 8,565,318,154.45 8,565,318,154.45 有者权益(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509,350,112.52 407,480,090.02 407,480,090.02 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457,576,113.80 366,060,891.04 366,060,891.04 利润(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 8,565,318,154.45 8,783,290,098.55 12,183,290,098.55 有者权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3 0.17 0.17 股)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 0.20 0.15 0.15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6.66 4.71 4.71 率(%)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8 4.23 4.23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 3.62 3.71 4.40 股净资产(元/股) 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假设情形 2: 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 2016 年保持一致(未考虑可 转债利息) 2016 年度/ 2017 年度/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末全部未转股 2017 年末全部转股 股本总额(股) 2,367,738,704.00 2,368,851,824.00 2,767,445,024.00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 3,581,963,622.21 8,565,318,154.45 8,565,318,154.45 有者权益(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509,350,112.52 509,350,112.52 509,350,112.52 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457,576,113.80 457,576,113.80 457,576,113.80 利润(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 8,565,318,154.45 8,885,160,121.05 12,285,160,121.05 有者权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3 0.22 0.22 股)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 0.20 0.19 0.19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6.66 5.85 5.85 率(%)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8 5.25 5.25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 3.62 3.75 4.44 股净资产(元/股) 假设情形 3: 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16 年增长 20%(未考虑 可转债利息) 2016 年度/ 2017 年度/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末全部未转股 2017 年末全部转股 股本总额(股) 2,367,738,704.00 2,368,851,824.00 2,767,445,024.00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 3,581,963,622.21 8,565,318,154.45 8,565,318,154.45 有者权益(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509,350,112.52 611,220,135.02 611,220,135.02 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457,576,113.80 549,091,336.56 549,091,336.56 利润(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 8,565,318,154.45 8,987,030,143.55 12,387,030,143.55 有者权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3 0.26 0.26 股) 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2017 年度/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末全部未转股 2017 年末全部转股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 0.20 0.23 0.23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6.66 6.98 6.98 率(%)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8 6.27 6.27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 3.62 3.79 4.48 股净资产(元/股) 注:1、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 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 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 末的累计月数。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0 分 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 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 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 数。 3、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股本。 二、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 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在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 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将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在极端 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 券利息,则将存在公司净利润下降、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 当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 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将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可转 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将增加可转债转股股本总额,从而 加大本次发行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 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 1、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 号)、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 号)等文件中明确提出“继续推进 并提升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及智能控制等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鼓励和支 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 域”,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已将系统推进 燃料电池汽车研发与产业化纳入国家指导名录,在国家政策层面上对社会资本进入新能 源汽车核心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以及新能源汽车运营领域予以鼓励。受益于国家对于新能 源汽车核心产品、新能源汽车运营方面的政策支持,公司利用自身在相关行业中的先发 优势,顺应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汽车业务板块的核心竞争力。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顺应新能源汽车行业整体发展趋势 新能源汽车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根据工信部于 2017 年 1 月发 布的《2016 年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2016 年度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 51.70 万辆,销 售 50.70 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51.70%和 53.00%,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41.70 万辆和 40.90 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63.90%和 65.10%;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产销分别完成 9.90 万辆和 9.80 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15.70%和 17.10%。根据国务 院于 2012 年 6 月 28 日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到 2020 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将达到 200 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 500 万 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将引发对上游核心产品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以及下 游新能源汽车运营业务的巨大需求。 3、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在保障微特电机业务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的政策 要求和战略布局,将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和氢燃料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以 及新能源汽车运营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规划,通过整合现有业务板块资源,不 断提高新能源汽车核心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以及新能源汽车运营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的占比。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及达产,将有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进一步落地和实施, 扩大相关产品的产能与业务范围,巩固公司在相关市场的领先地位,增强公司未来可持 续经营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合理性 公司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但仅靠自身积累和银行授信难以 满足业务快速发展的全部资金需求。公司仍需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保持健康合理的 财务结构,借助资本力量实现发展战略,助力公司持续健康成长。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先后通过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增 强了公司的资本实力,完善了公司的产业结构,实现了公司整体业绩的快速增长。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可转债 转股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但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同时 项目产生的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体现,因此,公司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出现下降的风险。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公司经 营规模和经济效益将大幅增长,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 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 丰富公司新能源汽车产业结构,进一步扩大相关业务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品牌知名度和 影响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及技术 的关系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与现有主营业务及核心技术的关系 扩大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产能,项目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汽 将综合运用公司自主研发的电机、电控集成一体 1 车动力总成系统 11 万台套项目 化等技术,工艺流程可靠、安全低耗,产品质量 稳定、成品率高。 武汉大洋电机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拓展公司新能源汽车主营业务领域,项目将综合 2 1.7 万套商用车氢燃料电池系统建设项目 运用巴拉德在氢燃料电池领域的先进技术,结合 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高精度微特电机的研发、生产技术储备, 打造国产车用氢燃料电池系统核心产品。 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一方面促成大洋电机在国内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翠亨 氢燃料电池汽车业务中抢占先机,另一方面提升 3 新区氢燃料电池技术研究院项目 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能力,提升综合 竞争实力。 升级现有信息管理系统,打通各业务链条,建设 公司统一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应用系统、运营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信息 4 平台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质量管理系统以 系统升级改造投资项目 及 OA 办公平台等,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长期可持 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拓展公司新能源汽车运营平台的市场覆盖范围, 预计至 2019 年底拟购置新能源汽车达到 13,400 大洋电机新能源(中山)投资有限公司新 5 辆投入运营,配套建设交流充电桩 9,900 个,直 能源汽车运营平台投资项目 流充电桩 800 个,直流充电站 21 座及 4 个车辆 维修保养中心。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长期坚持以优秀的企业文化、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吸引并留住人才,打造了一 支由优秀管理人才和专业化技术人才所组成的经营团队,并拥有稳定的核心技术人员及 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所需人员将以内部调岗和培养为主,辅 以外部招聘。其中,募投项目所需的管理人员将通过从公司同类岗位调用和内部竞聘选 拔的方式产生,以确保募投项目管理人员的综合实力,保证公司管理的一致性,提升募 投项目运作效率。公司还将根据募投项目的产品特点、管理模式和进展情况,制定详细 的人员培养及招聘计划,保证相关人员能够顺利上岗并胜任工作,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已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拥有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 技术研发能力较为突出。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方面,公司经过多年生产开发经验积累,拥有多个技术先进、 标准化程度高的电驱动系统研发生产平台,并成功完成对中山、北京、上海、底特律(美 国)四地研发资源的有效整合,技术竞争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氢燃料电池系统的研发与生产方面,公司系加拿大巴拉德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NASDAQ:BLDP)的单一第一大股东,根据双方签订的《技术授权协议》,巴拉德将 为公司车用氢燃料电池系统的生产提供全方位技术授权及支持。 新能源汽车运营方面,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已实现 6,000 台新能源汽车的运营规模,配套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固定充电桩超过 2,400 个。本次募集 资金投向的新能源汽车运营平台项目系公司在中山市的成功运营模式的基础上,建设以 中山为基地辐射全国的新能源汽车运营平台。 3、市场储备 大洋电机自 2009 年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以来,目前已形成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 统多层次的产品系列结构,并在国内外形成了较高的市场影响力及品牌认知度,与北汽、 长安、广汽、奇瑞、东风、福田、绿控、金龙、宇通、申沃、中通、众泰、一汽、上汽 等国内知名整车制造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综上,公司通过自身积累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 良好的基础。 五、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考虑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为保护股东利 益,公司承诺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 公司未来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南》等法规的要求,制定并完善了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专款投资于募投项目、配合 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合 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加快推进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 力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 理安排项目的投资进度,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公 司将着力加强募投项目的建设与风控管理,科学有效的运用募集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 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及产品结构,丰富并稳定公司业绩增长模 式,增强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三)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通过持续开展精细化管理,不断优化改进业务流程,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 本次募投项目运营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加快实现企业管理信息化 升级,有助于公司提高产品研发设计与制造的效率,提高对市场的反应速度、缩短交货 期、降低产品总成本。此外,公司还将通过优化管理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等方法, 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 (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公司将推 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提升 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 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 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 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4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未来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对股东 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 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实际控制人鲁楚平先生及彭惠女士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 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1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 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18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