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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5-2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7-05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淑玲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召
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山大
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
召开,经与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共有 27 位激
励对象因离职或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获授的股票期权,取消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
37.62 万份。公司决定对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
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 4,034.20 万份调整为 3,996.58 万份,其中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 3,374.20 万份调整为 3,336.58 万份,预留部分不作变动,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由 791 人调整为 764 人。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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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
实,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
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 2017 年 5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 764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336.58 万份。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刊载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
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
核实,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
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激励计划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 年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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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增值权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 2017 年 5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 128.8 万份。
    《2017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刊载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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