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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新能源汽车创新联盟产业基金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6-0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7-05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新能源汽车创新联盟产业基金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17 年 5 月 2 日,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
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驱动”)与上海泓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泓谟资本”)签署了《关于投资设立新能源汽车创新联盟产业基金的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约定,上海电驱动将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参与投资设立南京泓谟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
最终核准登记名称为准),成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 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
司投资设立新能源汽车创新联盟产业基金的公告》。

    二、有关事项进展情况

    2017 年 5 月 31 日,上海电驱动与泓谟资本、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南京瀚谟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并与上述各方联合成立了南京瀚
谟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情况如下:

    1、合作方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泓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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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上海自贸区富特北路 81 号 3 栋一层 129 室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泽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32633517W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许可业务),投资管理,创业投资,
实业投资,企业营销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张泽宇               自然人股东       650 万        65%

  2                      程雪垠               自然人股东       200 万        20%

  3       南京及时雨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法人股东        150 万        15%
                             合计                             1000 万        100%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泽宇
      张泽宇:金融学硕士,11 年证券从业经历,2006 年至 2013 年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
团定向增发投资负责人,定向增发投资管理专家,管理的定增项目累计投资额超 100 亿
元。2014 年至今,泓谟资本董事长,投资总监。
      登记备案情况:泓谟资本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27305。
      (2)有限合伙人情况
      A、公司名称: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 65 号 6 幢 10701 房
      法定代表人:李瑶
      注册资本:121,626.2282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 年 04 月 30 日
      营业期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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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73821038P
    经营范围: 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化工产品(易制毒、危险、监控化学品除外)、
纳米材料的开发、生产与销售;消防工程系统、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消
防设备的维修、保养;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器材及
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维护、保养;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IG541 气体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装置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消防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企业的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B、公司名称: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阳光社区新锋大楼 B 栋第 6 层
    法定代表人:邱文渊
    注册资本:10400.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 年 02 月 05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5258027T
    经营范围:软硬件技术开发;变频器、伺服驱动器和系统、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
太阳能光伏逆变器和水泵控制器、电子逆变焊机、电子加热装置、软起动器的研发、生
产、销售、系统集成、技术咨询(生产由分公司经营,执照另办);兴办实业(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C、公司名称: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二期梧振东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陈雪华
    注册资本:59267.6632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 年 05 月 22 日
    营业期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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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68873961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钴、镍、铜氧化物,钴、镍、铜盐类,钴、镍、铜
金属及制品,钴粉,镍粉,铜粉,氢氧化钴,钴酸锂,氯化铵;金属矿产品和粗制品进
口及进口佣金代理,生产设备进口及进口佣金代理。(上述涉及配额、许可证及专项规
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
    D、公司名称: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 4 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黄申力
    注册资本:74886.6519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 年 04 月 15 日
    营业期限:2002 年 04 月 15 日至 2032 年 04 月 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62836219
    经营范围:电气传动产品(包括变频器、电梯驱动及控制产品、轨道交通及相关行
业电气传动和电气化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控制器)、新能源产品(包括光伏逆变器、
动态无功补偿器、UPS 不间断电源)和各种软件的研发、设计、系统集成、生产、销售
和技术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E、公司名称: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 28 号 1 栋 2 层西侧、2 栋 1 层、3 栋 1 层
    法定代表人:鲍海友
    注册资本:5333.3333 万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02 月 07 日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62538876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和销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
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机电产品代理、机电设备啊、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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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安装、维修。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生产。

    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各方相互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及利益安排,与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泓谟资本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上海电驱动除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委派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在合伙企业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在合伙企业任职。
    经查询,泓谟资本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披露投资事项
的进展情况。

    3、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合伙企业名称:南京瀚谟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新能源产业投资(最终以工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3)合伙企业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五年,其中前 3 年为投资期,后 2 年为退出期。根据本基金的
经营需要,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基金经营期限可延长不超过 2 年。
    (4)合伙企业投资领域
    A、新能源汽车产业及新能源汽车运营;
    B、普通合伙人所发起设立的,以新能源汽车产业及新能源汽车运营为主业的标的
公司的股权作为投资标的的子基金项目。
    (5)合伙人出资

               名称                 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认缴出资

  上海泓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91310115332633517W       100 万元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1610000773821038P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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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认缴出资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1440300785258027T           7500 万元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13300007368873961           5000 万元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14403007362836219           7500 万元

    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1310000677803868G           5000 万元

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14403007362538876           5000 万元

  全体合伙人合计认缴出资总额              \                    \                35100 万元

       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应予 2017 年 6 月 10 日前一次性缴付。
       (6)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A、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普通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制定合伙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依法召
集、主持、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根据本合伙协议
的约定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按照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企业
清算时,按协议的约定参与合伙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
利。
       普通合伙人负有以下义务:保证出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按照协议约定承担合
伙企业的投资损失;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B、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有限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按照协议的约定,根据其在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取
得投资收益、合伙企业的清算财产;对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按照协议
的约定,获取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
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按照协议的约定,申请召集或参加合伙人会议,
并行使相应表决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因执行事务合
伙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协议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参与决
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负有以下义务:认真阅读协议,保证出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接受
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
收入情况,按照管理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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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格投资者;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汇集多数投资者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
于私募基金的,应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充分披露上述情况及最终投资者的信
息,但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除外;认真阅读并签署
风险揭示书;按照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并承担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按照协
议约定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合伙企业的投资损失;向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或
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证明、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执行
事务合伙人、管理人或募集机构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
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不得违反协议的约定干涉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的投
资行为,亦不得对外执行合伙事务;不得从事任何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执行
事务合伙人的关联基金的合法权益的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7)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合伙企业的一切投资决策。投资决策
委员会成员共 7 名,由汪先锋以及另外 6 名有限合伙人指定的成员组成(各有限合伙人
均可指定 1 名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决策应根据自己的独立判
断、专业、和业务经验做出,不得故意损害有限合伙人的利益。
       除非协议另有约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需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成员同意
方可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不得委托其他人代为行使其相关职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对被投资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
重大事项及投资项目、分批退出、退出及清算等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合伙企
业拟投资项目资料、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评估报告等;对合伙企业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
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明确的投资决策意见;提出合伙企业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
的指导意见,审定合伙企业业务投资决策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
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化解措施;审议合伙企业投资项目风险动态分析报告,对
合伙企业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合伙企业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的建议;审议合伙企业投资项目退出及清算方案;合伙人大会授权的其他事
宜。
       (8) 执行事务合伙人
       泓谟资本作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执
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决议以投资、收购、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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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表决、出售、交换或其他的方式取得或处理合伙企业持有的股权或其他财产,其
中包括组合投资和临时投资;管理、维持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
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等;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有关的合同、
协议;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
凭证;在合伙企业需要支付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代表合伙企业进行支付;有权提请合伙
人会议审议选聘或更换合伙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最终由合伙人会议决定;有
权提请合伙人会议审议以合伙企业承担费用的方式为合伙企业雇用财务顾问、保险商、
分销代理商、评估师、经纪人、律师、会计、分析师、咨询员、鉴定人、公证人等,而
无论这些人是否是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分支机构或关联公司或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分
支机构或其关联公司另外雇用的人员,并且有权提请合伙人会议决定解雇这些人员;除
合伙协议约定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事项外,代表合伙企业做出有约束力的调查、评估、
表决和其他的决策;保管合伙企业所有经营和开支的档案与账簿;决定合伙企业会计或
财务档案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和惯例;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
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妥协、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
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有限合伙人、普通
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根
据协议,将现金、实物或其他财产权益分配给各合伙人;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
权益;执行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为进行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其他职权。
    (9) 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配及可分配收益的分配顺序
    合伙企业收益分配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a、普通合伙人泓谟资本每季度计提管理
费;b、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按照各自实际投入合伙企业的投资本金,首先进行分
配;c、如仍有剩余资产,作为浮动收益进行分配。其中的 9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另
外 1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泓谟资本。
    (10) 管理人管理费标准
    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泓谟资本每年收取本基金全部投资人实缴出资总额的 1%
作为管理费,用于基金管理团队在管理本基金过程中的日常开支。
    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上述管理费先一次性按前述约定的标准预留三年管理费
(即本基金全部投资人实缴出资总额的 3%)作为预留管理费,并于合伙企业成立之日
起每满三个月计提一次,每三个月计提管理费标准为本基金全部投资人实缴出资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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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满三年后的管理费于合伙企业经营终止并清算时一并计提。
    (11) 合伙企业的亏损承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泓谟资本的出资额予以优先承担,当不足以承担时,由各有限
合伙人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上海电驱动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短期内对公司生
产经营不会发生实质影响;从长远看,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合伙企业,存在合伙企业不能及时募足出资额的风险,也存在合伙企业成
立后,未能找到投资标的或投资标的选择不当的风险。此外,基金管理人通过专业化操
作和规范化管理,可以有效降低风险,但也存在找不到投资标的以及投资失败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南京瀚谟新能源产业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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