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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2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8-02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
财政部分别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和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公
司决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
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
施行,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
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财政部以上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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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3、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
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
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已采用修订后的准
则,其中: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
进行分类列报。公司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
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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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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