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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1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8-03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淑玲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召集
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山大洋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
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
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对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是否符
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
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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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以 2018 年 4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 36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660 万份。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刊载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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