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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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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8-04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债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7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相关事宜。
公司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40,000 万元(含 340,000 万元),本次发
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武汉大洋电机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7
   1                                                     134,143.00             55,000.00
          万套商用车氢燃料电池系统建设项目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翠亨
   2                                                      20,011.00             16,000.00
          新区氢燃料电池技术研究院项目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汽
   3                                                     117,400.00             90,000.00
          车动力总成系统 11 万台套项目
          大洋电机新能源(中山)投资有限公司新能
   4                                                     259,300.00            160,000.00
          源汽车运营平台投资项目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信息
   5                                                      21,720.00             19,000.00
          系统升级改造投资项目
                       合计                              552,574.00            340,000.00

       2、2017 年 4 月,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
了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申请文件,并于 2017 年 5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075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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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7 年 6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758 号),并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落实反馈意见的相关回复,
随后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
    4、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758 号)。根据公司未来新能源汽车运营业务的整体战略布局
安排,公司原计划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60,000 万元投资“大洋
电机新能源(中山)投资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运营平台投资项目”,根据公司新能源汽
车运营平台实际经营情况以及降低公司摊薄即期汇报风险等角度考量,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大洋电机新能源(中山)
投资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运营平台投资项目”,并调整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180,000 万元(含 180,000 万元)。
    5、2017 年 11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进
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申请获得通过。

    二、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主要原因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披露了《2017 年年度报告》,根据该报告的财务数据核算
结果,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5.82%,低于 6%,未能满足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事宜,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
撤回相关发行申请材料。
    根据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议案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 2017 年财务数据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行为,亦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终止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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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终止的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中涉及的募投项目主要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
系统和氢燃料电池系统的生产及研发,相关项目公司将考虑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渠
道实施。
    3、公司将利用多年来在新能源汽车行业内打下的坚实基础以及先发优势,进一步
吸收整合产业内的先进技术和资源,加强与巴拉德动力系统有限公司、Hydrogenious
Technologies GmbH 公司的战略合作,同时绑定整车/整机厂,加快氢燃料电池生产线的
建设及产品的销售,整合氢能产业链的资源,优化公司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产业布局,
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汽车行业以及氢能行业的影响力。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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