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8-07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以专人送达、
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淑玲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
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
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遵从了财务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3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
全面了解和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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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反映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参与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
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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