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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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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8-07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
司决定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
颁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同时废止。
    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
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公司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该文件的
要求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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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印发的《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除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指南、公告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
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
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
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
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
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
整,对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指标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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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要求进行
的。根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作出的部分数据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进一步适应财政部对财务报表
格式调整的要求,根据调整内容逐项对比,主要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
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
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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