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10-3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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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进一步适应财政部对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要求,根据调整内
容逐项对比,主要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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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海林 栾京亮 余劲松 陈昭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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