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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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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9-03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决定根
据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
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为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
相关会计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二)变更的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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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
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若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则该指定不可撤销,且
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
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8 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无重大影响,无需追溯
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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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
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
定,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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