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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
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审计机构 2018 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
案》、《关于仓库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及《关于签署上海重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收
购意向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审计机构 2018 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案》,认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本人同意继续聘任信永
中和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审议。
    2、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仓库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查阅了相关的仓库租赁合
同,认为该仓库租赁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仓库租赁价格根据所租仓库所在地的
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徐海明先生、彭惠女
士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3、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签署上海重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议
案》,本次公司签署《关于上海重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事项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
易时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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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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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海林            栾京亮              余劲松                    陈昭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