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2019-05-1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9-04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本次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
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操作方案》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
司经营规模,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薪酬方案使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使用期限
自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任命生效时起,至第五届董事
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为止。
三、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按照所担任的管
理职务领取薪酬,该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工资和年度经营绩效奖励构成。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144,000 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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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薪酬标准
1、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是年薪中的固定部分,分 12 个月以月薪按月平均发
放。基本年薪根据目前实际收入水平,任职年限,岗位责任等予以确定。具体档次级别
如下:
职务 基本年薪范围(单位:万元)
董事长 80-200
非独立董事 20-80
监事 15-50
总裁 80-200
副总裁 50-100
董事会秘书 40-80
财务总监 40-80
2、绩效工资
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与公司签订《年度经营责任状》
或绩效考核 KPI,以《年度经营责任状》或绩效考核 KPI 作为上述人员绩效工资考核的
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遇内部调岗或工作内容
调整,应及时调整考核指标。
具体绩效工资依据各年度经营管理预算的实际完成状况及个人贡献情况进行动态
调整,分事业部设立不同等级的目标任务、实施累进奖励制,按年度结算。绩效工资由
公司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
发放,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基本年薪。
3、年度经营绩效奖励
为实现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长期激励,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促使公司利
益与管理层个人利益趋同,表彰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成果及经营质量
作出的突出贡献,公司将根据各事业部预算完成情况,对在超额完成公司预定业绩目标
的事业部中发挥关键领导作用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年度
经营绩效奖励。年度经营绩效奖励由公司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核评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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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发放,具体公式如下:
个人年度经营绩效奖励=(当年事业部实际完成净利润金额-当年相应预算目标)×
个人奖励系数
上述公式中当年的个人奖励系数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决
定,最高不得超过 10%。
五、附加保险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责可能引
发的诉讼风险,激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加勤勉尽责地履行责任义务,公
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每年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 5,000 万
元,保险费用总额不超过 15 万元。
六、其他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任
职时间的长短(每年按 12 个月计算,不足 1 个月的按 1 个月计)计算其应得的薪酬或
津贴。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
代缴。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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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19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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