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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电机: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20-02-2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0-00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
小板问询函【2020】第 9 号文件(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此高度重视,遵照问询
函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回复说明内
容公告如下:

    2020 年 1 月 14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广东证监局对你公司现场检查后发现若干违规问题,主要涉及信息披露、财务核算、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方面,出具了《关于对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鲁楚平、徐
海明、熊杰明、伍小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一、《警示函》指出,你公司未在 2018 年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发生情况,
涉及金额为累计购买 14.08 亿元、累计赎回 14.17 亿元、期末余额为零。请按照《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
修订)》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补充披露 2018 年度内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发生额、未到

期余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情况。

    回复:

    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 2018 年年报中补充披露了 2018 年度
内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发生额、未到期余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情况,具体补充更正情
况如下:

   第五节 重大事项


                                       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发生额 未到期余额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银行理财产品       自有资金              39,280.00       0.00              0.00
银行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              50,000.00       0.00              0.00
合计                                     89,280.00       0.00              0.00
     注: 1、按照类型披露的委托理财发生额,指在报告期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
 额,即在报告期内单日该类委托理财未到期余额合计数的最大值。

     针对以上 2018 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内容,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关于<2018 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二、《警示函》指出,你公司在财务核算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你公司孙公司山
 东通洋氢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通洋”)与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聊城中通”)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约定,如装有该批货物的新能源车辆无法
 足额申领地方补贴款,差额部分由山东通洋承担。山东通洋在 2018 年底向聊城中通交
 付全部货物并确认了 4.12 亿元收入,但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山东通洋仅收到预付

 款 3,000 万元,余款 4.48 亿元尚未收到,你公司存在收入确认不合规的情形。(2)你公
 司子公司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驱动”)自 2017 年开展汽车通用
 底盘、燃料电池等相关业务,该部分业务不属于你公司 2016 年收购上海电驱动所形成
 商誉的相关资产组。但你公司对收购上海电驱动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未辨识并
 剔除该部分业务对应的资产组,导致 2017 年年度报告中商誉减值损失的计算过程存在
 错误。(3)你公司还存在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在建工程未按规定
 计提减值准备、个别科目会计核算错误及列报错误等情形。请说明上述问题对你公司前
 期财务报告的影响,对涉及前期会计差错的及时更正并说明相关金额调整的原因。


      回复:

     1、2018 年度收入确认不合规、2017 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不准确、2018 年度在建
                                        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及在建工程未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等四个问题对
  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如下:

       (1)对公司 2017-2018 年度的净利润影响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影响科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41,224.14
 1     收入确认不合规
                                                     营业成本           -40,934.87

 2     2017 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不准确              资产减值损失           -636.30           636.30

 3     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营业成本               226.39

 4     在建工程未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             88.20

 5     合计影响净利润                                                       151.95          -636.30

 6     当期净利润                                                      -239,684.44        44,888.92

 7     合计影响净利润占当期净利润的比率                                    -0.06%           -1.4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不需调整财务报表相

  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公司对上述不重要的前期
  差错事项不予追溯调整,在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时对《警示
  函》涉及事项进行调整。

       (2)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序号                         科目                            影响金额

            1                      营业收入                                          -41,224.14

            2                      营业成本                                          -40,708.48

            3                    资产减值损失                                            88.20

            4                         净利润                                           -484.35

       2、财务报表个别科目会计核算错误及财务报表部分科目及附注列报错误对报告期
  的净利润无影响,相关调整说明如下:
       (1)大洋电机 2018 年年报将上海电驱动控股子公司江苏易行车业有限公司厂区土

  地项目 5,215.91 万元计入“在建工程”科目,该款项实际为预付的土地使用权购置款,
  应计入“预付账款”科目,公司相应调整 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
                                                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一是大洋电机未对 2018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内部往来款进行抵销,导
致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科目多计 72.38 万元。二是公司子公司中

山新能源巴士有限公司与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发生车辆质量纠纷诉讼导致两个银
行账户被冻结,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冻结资金余额合计 142.58 万元,公司 2018
年年报未剔除此部分受限的货币资金,导致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多计 142.58 万元。三是公司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的酬劳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导
致 2018 年财务报告附注中应付职工薪酬本期发生额少计 1,144.68 万元。四是公司 2018
年财务报告其他应付款附注披露公司应付杨某信、杨某辉一年以上往来款余额分别为
1,334.53 万元和 999.30 万元,而实际余额分别为 1,014.55 万元和 1,324.53 万元。其中第
一项与第二项相应调整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第三项与第四项调整 2018 年度财务

报告附注,同时对《2018 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正,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8 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补充更正后
的《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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